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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鸟,捕不得!
2024-06-06 16:25:00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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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守护“水上小精灵”黑水鸡

赣榆湿地、滩涂宽阔,环境适宜,食物资源丰富,是黑水鸡极佳的栖息地。黑水鸡食用价值高,肉质鲜嫩,价格可观,又不善飞行,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猎捕售卖送到餐桌。

黑水鸡

一伙犯罪嫌疑人专门猎捕黑水鸡,通过网络销售至东南沿海一带,经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同时承担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人民币439万余元,犯罪团伙其余5人亦被追究刑事和民事责任。

近日,该案入选江苏省检察机关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典型案例。

微信中发现生财之道

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村民孙某一直喜欢养鸟,几年前,专门加入一个野生鸟类交流群,在交流中获得很多野生鸟类知识,了解到黑水鸡是一种药禽,备受市场青睐,人工养殖不多,市场空缺大,遂萌生猎捕想法。孙某通过网络学习猎捕黑水鸡的方法,网购架网、音响、电筒等一套工具,通过播放鸟叫,诱捕黑水鸡。

“猎捕方法是我通过网上学习的,黑水鸡都被我拔了毛邮寄卖到广东等地了。”孙某对侦查人员说。2021年,公安机关在其养殖场内查获尚未销售的黑水鸡冰冻体443只和活体4只。

查获黑水鸡现场

公安机关在孙某的住处又搜查到账本、银行卡等证据,记录本中涉案人员代号“王”“卫”“胖”“毛”“大王”等都是何人?

为了牟取更多利益,孙某还找了陈某、王某等5人,教授捕猎方法,在赣榆区海头镇等湿地、滩涂非法捕猎黑水鸡,自己则负责收购并对外销售。

孙某通过野生鸟类交流群,添加了一个收购黑水鸡的微信,谈好价格后,按照对方要求,将猎捕的黑水鸡拔毛处理后进行冰冻,以海鲜名义邮寄给广东等地,再通过扫码支付方式结算,该团伙猎捕黑水鸡通过层层转卖最终流入饭店,销售金额22万余元。

深挖彻查,全链条一网打尽

因该案涉案人数较多、犯罪嫌疑人仅供述部分犯罪事实,2022年1月5日,赣榆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根据已有犯罪嫌疑人供述,综合分析涉案动物种类特征、猎捕后处置和保存方式,初步认定孙某捕猎目的为食用,建议侦查机关结合转账记录、账本明细、在案人员供述等,进一步查清涉案人员、预谋分工、动物流向等主客观方面内容。经引导侦查,公安机关查实涉案动物流向外省饭店,确定了“以食用为目的”。2022年6月28日,公安机关以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移送赣榆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中发现孙某记录本中记载的收购黑水鸡数量与其微信转账记录不能相互印证,团伙人员身份存疑,我们从记录本、转账记录等客观证据入手,全面查清线下犯罪团伙。”承办检察官说。

审查起诉期间,为查清案件事实、厘清疑点,检察机关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广泛收集涉案证人证言,逐一比对收购记录与微信转账记录中每个涉案人的捕猎数量、转账金额、时间,发现隐藏于收购记录中的案外人尚某等2人,并通过补充侦查,最终依法追诉尚某等人。

查获孙某家中冷冻的黑水鸡

2022年7月29日,赣榆区检察院就孙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资源损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作出上述判决。

能动履职,推动湿地保护

针对该案反映出的湿地区域监管不足、非法捕猎打击力度不够等问题,赣榆区检察院发挥“刑事司法+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优势,形成打击狩猎犯罪、守护野生动物、推动常态治理的检察履职闭环,积极做好社会治理“后半篇文章”,向行政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监管部门会同湿地周边乡镇政府开展湿地、滩涂环境专项整治活动,拉网式排查禁用非法捕猎工具,短时间内清理、没收160件禁用渔具,向公安机关移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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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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