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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领导办案】揭开200万债务背后的真相
2023-11-01 09:35:00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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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个字就背负200万债务

刚毕业的李明

需要这么大一笔钱吗?

“感谢检察机关的辛苦努力,按照我现在的收入水平,这笔借款如果真要我还的话,我要还近30年!”近日,李明向检察机关再次致电表示感谢。

他表示,法院再审判决后不仅巨额“债务”没有了,法院的“限高”措施也解除了,他恢复了正常生活。

2022年5月24日,李明向我院提出民事案件监督申请。案件受理后,我把李明反映的材料仔细看了一遍,也向法院调取了该案审判、执行卷宗。

2014年2月,李明向某小额贷款公司贷款200万元,王强及某贸易公司(王强为该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该小额贷款公司签订相关保证协议,为李明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6年2月,因李明到期未偿还借款及利息,该小额贷款公司就该笔借款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同年8月,李明、王强及某贸易公司均未到庭应诉,法院根据相关证据材料,作出李明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支付借款200万元及利息,王强及某贸易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判决。

检察官讨论案情

之后,我与民行部门干警共同会商这个案件,认为法院依照该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证据材料作出的判决并无不当。

但李明称“借款时,刚刚大学毕业,没有大额借款需求!”“没有实际收到借款!”“只是在朋友提供的合同上签了字!”对于这些申诉理由,必须实地调查,全面了解案件情况。

通过走访及调取相关材料,询问案件相关当事人,事情真相渐渐浮出水面。

原来,2014年2月,李明的大学同学孙红找到李明,孙红表示,他们公司需要走一个“流水”,需要以李明的名义办理一笔贷款,总借款200万元,由他的老板王强及所在公司进行担保,所有的贷款和利息均不需要李明来还。

由于是同学的请托,加之法律意识淡薄,刚刚大学毕业的李明就在借款合同上签了字。

之后,在王强等人运作下,成功以李明名义向该小额贷款公司贷款200万元。

我们在调查中还发现,该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资料中有一份贷款调查表,载明李明在南通从事油漆销售,年销售金额1000多万。经调查核实,李明从未从事过油漆销售业务,更不可能有1000多万销售额。显然,该贷款调查表是不真实的。

据此,我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和检委会,大家一致认为,涉案200万借款非李明本人所需,其亦未实际控制并使用案涉借款。

原审认定案涉借款为李明所借,判决李明承担还款责任错误。我院于2022年6月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022年8月,法院作出再审裁定,2023年4月,判决撤销原民事判决。

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案件进行充分讨论

本案中,李明的申诉虽然得到检察机关的支持,但李明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主观明知该借款非本人支配使用,且本人没有偿还能力,却出于好友关系帮忙,在“借款人:”后签字,背负了巨额债务,应当引起警醒。

我院就此开展了金融借贷普法宣传工作,提醒广大群众要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不要轻易替他人借名贷款,以免陷入诉讼或产生个人不良征信记录等不利后果。

基层院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体量不大,也很难办,但只要耐心倾听、用心调查、诚心沟通,对法律问题认真研究,监督关键点务必搞准,人民群众也一定能在检察办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文字: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罗海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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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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