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讯(记者 夏禹玮)探索施行“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个性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写入法律文书……11月4日下午,江苏省检察院、省妇联共同举办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围绕检察机关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情况、省妇联组织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发布等方面开展。
“监护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家庭教育缺失或不当,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被侵害的重要原因。”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俞波涛介绍道,2020年以来,全省各地检察机关已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家庭教育指导相关文件44份,制发督促监护令79份;建成家庭教育指导阵地84个,开展活动491次;对1986名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487名未成年被害人监护人、291名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已帮助1555个家庭改善亲子关系。
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探索“督促监护令”制度,要求监护人定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督促“不愿管”的“熊家长”依法履行职责,并聘任心理老师提供量身制定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2020年元旦前后,辍学混迹社会的周某甲(男,16岁)、周某乙(男,15岁)与他人共同盗窃作案3起,窃得价值17000余元的财物。“我在外地打工,没空回去,对他怎么处理,你们看着办吧!”周某乙的父亲面对检察官,流露不愿管教的意思。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认为,监护缺位是二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因素。检察院依法对该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发出《督促监护令》。为解决监护人不配合家庭教育指导或者接受指导后效果欠佳的问题,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及时开展司法训诫,联合妇联适时调整教育内容、延长教育指导期限,最终帮助监护人改变了教育方式,修复了亲子关系。
家庭教育是“家事”,更是“国事”。2020年3月,省妇联和省检察院出台《关于联合开展亲职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有关强制亲职教育的适用条件、程序、方式、教育内容、保障措施,督促、帮助、指导涉案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江苏省检察院将与全省妇联组织继续密切合作,及时提炼总结家庭教育指导实践经验,宣传推广优秀典型案例,形成可学可仿可操作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模式。双方将以贯彻落实新修订两法为契机,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把握办案规律,持续创新发展,促进社会治理,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