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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群英荟丨扬中市检察院虚假诉讼办案团队:练就火眼金睛,让打假官司无处可逃
2021-08-16 14:01:00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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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又称打假官司,往往都披着合法的外衣,发现难、查处更难。但在扬中市检察院,却有着这样一个团队:团队成员们个个练就了“火眼金睛”,能够抽丝剥茧去伪存真,还原案件真相,让打假官司无处可逃。他们就是该院的虚假诉讼办案团队。

扬中市检察院虚假诉讼办案团队成立于2018年,现由6名检察干警组成,平均年龄35岁。在该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张澄华的带领下,靠着明察秋毫的“法眼”和匡扶正义的决心,团队探索出一条“检察主导、民刑协作、源头防范”的虚假诉讼监督新模式。成立三年来,共收集虚假诉讼案件线索32件,立案监督15件,涉案金额达3000万余元,团队及其成员先后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突破“完美证据链”

在办案中练就“火眼金睛”

虚假诉讼的案件类型主要是民间借贷纠纷,此类案件证据单薄且诉讼过程极短,多通过调解结案并很快申请执行,很难被发现。检察人员能否通过“慧眼”破除“迷障”发现真相,便显得愈发重要。

2018年1月,扬中市检察院刚刚成立的虚假诉讼办案团队便遇到了这样一件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的虚假诉讼窝案。

案件从一封匿名举报信开始:“扬中某KTV总经理曹某甲欠多人债务,债权人申请了强制执行。2017年初,该KTV拆迁,800多万元拆迁款却被一次性强制执行给了他人。”

承办检察官张澄华经初步调查后发现,2017年6月,无业人员孙某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偿还1156万元借款。庭审中,被告曹某对该案仅有的一张结账凭证所载明的巨额借款无异议。双方很快调解结案,并顺利完成执行。而案件中的被告曹某,正是举报信中提到的曹某甲的父亲!

上千万元的借贷纠纷,从开庭到执行完毕仅用8天!这样麻利的操作让张澄华意识到:“这很有可能是一起虚假诉讼!”于是她立即向院领导汇报,并迅速召集团队立案调查。这一查,竟然查出了3起涉案总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的虚假诉讼串案。

接受询问时,原告孙某、被告曹某对借款时间、金额等的叙述非常一致。鉴于曹某、曹某甲、孙某之间的亲属关系,他们很有可能早已商定好说辞,团队立即调整办案策略,前往银行调取两人银行账户和“结账凭证”所记载借款期间内所有银行流水,核查两人及涉案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调取公司账册凭证,最终查明曹某及涉案公司和孙某之间并无资金往来。

随着案件调查深入,真相终于浮出水面:原来,曹某甲以父亲曹某的名义租用房屋经营KTV,被拆迁后应得补偿款838万元。由于他在法院尚有未执行案款3000余万元,涉及50多名债权人。为防止拆迁款被执行,他指使孙某伪造“结账凭证”,并指使其父曹某签字确认,企图利用诉讼逃避执行。扣除房租后,737万元拆迁款被强制执行进入了孙某的个人账户,随后分多笔被转账、提现。

办案团队还发现,曹某甲在2014年发生的两起民间借贷纠纷与此案非常相似:涉案金额分别为605万元、536万元。经查证,这两起案件均系曹某甲一手导演的虚假诉讼案,2018年5月,该院依法提请镇江市检察院抗诉。

2018年6月及8月,法院分别判决撤销3份原审民事调解书,驳回原告孙某的诉讼请求。同年9月,曹某甲、孙某因犯虚假诉讼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针对此案执行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扬中市检察院还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书1份,促使开展专项整顿。

此案是该院近年来查处的案值最大的虚假诉讼案,也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镇江查办的首例涉嫌虚假诉讼犯罪刑事案件,获评2018年度“十件优质案件”“十大法律监督典型案件”,并被省检察院作为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典型案例公开发布。

提升办案质效

构建司法协作机制

独木难成林,在打击虚假诉讼的过程中,检察机关从未单打独斗。

针对虚假诉讼民、刑法律问题交织,取证难、查处难的办案难题,2018年7月,扬中市检察院联合扬中市公安局、司法局、法院等部门,会签了《关于强化执行监督暨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司法协作实施意见》,建立常态化协调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

随后,在办案团队的推动下,扬中市检察院还和法院就设立“执行检察监督平台”达成共识。该平台直接对接法院执行案件信息,检察机关登录平台便可查询相关执行案件信息,进而摸排虚假诉讼监督线索。

平台上线以来,收效明显,张某兰申请监督案,便是例证。2019年10月,被执行人张某兰因不服法院将其追加为其前夫唐某执行案共同被执行人的裁定,向扬中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办案团队借助该平台查询并调阅了张某兰牵涉的所有借贷及执行案件,通过审查发现张某兰在与其前夫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牵涉多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均将张某兰追加为被执行人。执行期间,法院不但查封了张某兰与前夫唐某的房产,还冻结了张某兰的存款,并将张某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就在此期间,张某兰与其堂姐张某琴高达108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却迅速以调解结案。办案团队认为此案有虚假诉讼嫌疑,遂迅速展开监督。

经多番问询,心虚的张某兰及张某琴最终均承认此案为虚假诉讼案件,双方并无任何经济往来。办案团队在审查中还发现,张某兰提供的一份张某琴于2013年12月向其转账28万元的银行交易清单,实际是张某兰为偿还购房贷款向其堂哥张某平所借的款项,后张某平委托张某琴通过银行账户将28万元借款汇至张某兰名下,实际与本案并无任何关联。

办案团队最终得出结论,该案系张某兰为防止其唯一住房被法院作为与前夫唐某的共同财产被强制执行,遂通过伪造借条的方式与其堂姐张某琴合谋,向法院提起虚假民事诉讼,成功骗取法院民事调解书。

针对该案中张某兰与张某琴以虚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扬中市检察院于2020年3月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2020年6月,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撤销了原先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张某兰被作为其前夫唐某个人赌债被执行人的情况,检察机关亦及时监督法院撤销有关裁定,有效维护了张某兰的合法权益。

强化宣传防治

根除虚假诉讼滋生土壤

诚信缺失是虚假诉讼得以滋生蔓延的前提和基础。为了深挖虚假诉讼线索、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办案团队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社会各界旁听虚假诉讼案件庭审,还通过设立“民行检察联络点”、发展法律工作者成为“联络员”等方式,结合“举报宣传周”“非公企业服务月”等活动,深入乡镇、街道、民企等场所广泛开展虚假诉讼防范宣传。2019年,该院以“曹某甲等人拆迁补偿款虚假诉讼案”为原型,改编并制作拍摄的“八天结案之谜”微电影,被省检察院作为“检察开放日”活动内容进行了公开宣传。

普法宣讲,同样是构筑防范虚假诉讼防线的重要一环。

“法律从业者的职责是利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开展执业活动,在执业过程中如发现委托人存在虚假诉讼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委托人拒绝纠正的,应当终止代理。”日前,团队负责人张澄华以“珍惜职业荣誉,远离虚假诉讼”为题,结合所办真实案例,为扬中市130余名司法工作人员、律师、法律工作者上了生动的一课。与会人员深受感触,纷纷表示将凭口碑、以能力赢得当事人的信任,把握法律底线、遵循职业操守,珍惜职业荣誉、远离虚假诉讼。

一次次成功办案,攥紧的,是打击虚假诉讼的铁拳;一次次通力协作,凝聚的,是整治虚假诉讼的合力;一次次深入普法,铲除的,是滋生虚假诉讼的温床。未来,扬中市检察院虚假诉讼办案团队将一如既往地以打击虚假诉讼为己任,用火眼金睛识破伪装谎言,用忠诚履职守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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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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