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讯(记者 丁小玲)为促进江苏家政企业标准化建设,11月23日,江苏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发布《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建设规范》,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建设从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社会保险、工资支付、技能培训、从业体检、诚信记录等6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据介绍,这是全国第一个发布的省级家政行业员工制建设规范。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家政服务的需求不断扩大,对家政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精细化、品质化和专业化。记者了解到,目前江苏全省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近60万,但市场需求量超过了100万人,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家政服务员缺口更大。与此同时,从业人员不专业、行业发展不规范、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也开始凸显出来。如何保障雇主和家政从业人员双方权益?用员工制取代中介制无疑就是一剂良方,有助推动家政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员工制”与相对于“中介制”而言,中介制家政企业只为用户与家政员提供居间服务,企业通过职业介绍获取收益。员工制家政企业是指企业直接与消费者(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与家政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统一安排服务人员为消费者(客户)提供服务,直接支付或代发服务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并对服务人员进行持续培训管理的企业。
《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建设规范》对员工制家政企业的营业场所备、组织构架、人员要求、经营管理、劳动用工、信用管理、员工体检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如规定:家政企业应按月给家政服务员发放工资,提供每周不少于连续24小时的休息时间;应如实告知家政员所服务的客户情况(如客户及相关人员是否患有传染、精神等疾病),家政服务人员有权拒绝可能危及其人身安全健康的家政服务;应定期组织家政员到具备二级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各类家政服务员的体检结果有效期一年,期满后重新体检;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回炉”培训等等。
对于广大家政员普遍关注的社会保险问题,《规范》分三种情形予以明确:家政服务企业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义务,按月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家政服务人员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条件的,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并在出台试行政策的地区为家政服务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招用已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家政服务人员,应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考虑到全省家政服务员90%以上是女性,《规范》还要求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依法建立工会,并同步组建女职工委员会;每年对35岁以上女职工进行一次宫颈癌、乳腺癌筛查。
针对目前家政市场上部分家政工不遵守行业规则,随意辞职等现象,《规范》对家政从业人员也进行约束,如要求相关企业采用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家政信用查APP)采集家政服务员工的信用记录,但不应泄露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用户若查询家政服务员工信息记录,应征得家政服务员本人同意授权。
小家政,大民生。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三孩生育政策实施等,母婴护理、养老照护、高级管家、家庭厨师、收纳、保洁等家政服务,正在走入越来越多家庭之中。家政服务看似是一件小事,实际上是一件关乎美好生活的大事。《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建设规范》的发布,通过引导和规范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促进江苏家政服务行业解决“散、小、低、乱”等发展不规范和有效供给不足等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家政服务的更高期待,引领江苏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