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9月1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江苏省民政厅印发《关于逐步稳妥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精准做好江苏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充分保障老年群体养老服务需求和健康安全,该通知对全省除扬州市以外的地区逐步稳妥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提出相关指导意见。
养老机构实行预约探视制度,对入院探视人员,严格个人信息登记、体温检测,以及“苏康码”、行程卡等信息核验,做好个人消毒及防护、随行物品消毒后,按照养老机构设置的探视路线,在指定区域进行探视。
对长期卧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确需床边探视的,养老机构应事先做好必要性、安全性评估,探视人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引导下方可进入老年人住养房间探视。
探视期间,探视人员和老年人须全程佩戴口罩,避免肢体直接接触,不得接受探视人员留宿照料。对探视人员转交老年人的物品,安排专人接收,须严格消毒外包装后转交。养老机构要落实好探视人员总量控制、探视时间管理、探视路线管理等举措,探视人离开后,应对其所到区域全面消毒。
21日内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返院(封闭管理期间离院回家老年人)、新入院老年人,经体温检测和“苏康码”、行程码等信息核验,且无上文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持入院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正常进入生活区。
21日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返院、新入院老年人,经体温检测和“苏康码”、行程码等信息核验,且无上文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持入院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养老机构,须在内设隔离区域单间居住健康监测7天无异常且第6天核酸检测阴性后,可正常进入生活区。不具备内设隔离区域健康监测条件的养老机构,对须按规定健康监测7天的返院、新入院老年人,应在县(市、区)民政部门设立的集中隔离场所完成入院前的健康监测。
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确有需要外出且当日返院的,须向所在养老机构提出申请,说明去处和理由,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返院时,无上文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做好个人和物品消毒后,可正常返回生活区,并做好个人防护。养老机构应加强对临时外出老年人返院后的健康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