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6日讯 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编制和应用指南(试行)》有关要求,落实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的《江苏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相关指标,紧密结合南京地方实际,制定了南京市《公共机构能(水)耗定额》地方标准。《公共机构能(水)耗定额》地方标准(DB3201/T 1036-2021)于2021年3月12日正式发布,2021年3月18日正式实施。本标准是由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研究制定,由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实施。
2021年4月13日,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南京市公共机构能(水)耗定额管理实施方案》,制定和实施该方案,将有效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强化节能监督考核量化依据,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客观评价标准,促进公共机构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进一步节能减碳,提高能效,助力公共机构在“碳达峰、碳中和”的示范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