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中旬,南京市医保局牵头发布了《关于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4月20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其中备受关注的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已于4月15日起正式执行,目前线上线下均可办理。与此同时,南京还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部分“高血压、糖尿病”常用医疗器械、防疫用医疗器械及消毒产品等。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徐苏宁 季雨 文/摄
案例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可共济给配偶、父母、子女
《通知》提到提高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能力,其中有两项措施,一是个人账户资金累计结余超过4000元以上的部分,可用于为在南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购买政府引导支持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这一项政策已于2021年3月20日起执行。
二是,个人账户资金累计结余超过4000元以上部分,经参保人本人授权后,可共济给在南京市参加职工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在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内使用。该政策于4月15日起执行,让不少市民叫好。
市民周女士的母亲今年50多岁,患有高血压,平时每月购买降压药的费用大概200元。周女士说,她母亲一直胃不太好,偶尔也去医院看病,所以医保卡上余额一直很少。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每次转出后个人账户余额不得低于4000元。周女士的医保卡上有8000多块钱,也是就说,她最多可以转4000多块钱给母亲。这一政策让周女士连连叫好。“在保证自己医保卡内钱充足的同时,也可以给家人做点力所能及的帮助。”周女士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先转了100块钱,很快就为母亲的医保卡“充值”成功。
记者发现,目前基本都是子女将医保个人账户的钱转给父母的。“我父亲身体不好,老跑医院,医保个人账户的钱早就见底了。他又有一些慢性病,有一阵子去药店买药,只能自己掏钱。”市民龚先生说,而他自己的医保个人账户一个月有近400块钱注入,平时也用不到,现在余额有两万多块钱。“去药店买药要核对医保卡信息,我也不能替我父亲买。现在相当于我可以直接‘转账’给他,他可以拿着他自己的医保卡去刷,很方便。”龚先生说。随即他转了5000块钱给父亲。
攻略
每年不计办理次数
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共济,具体需要怎么操作呢?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线上就可办理(见右表)。
1 打开“我的南京”App,找到“智慧人社”,进入页面后在“社会保险”一栏中找到“医疗保险待遇”,其中有一项业务是“医保个账直系亲属转移”。
2 点进以后即可输入转入人的信息。亲属类别中有五个选项,分别是父亲、母亲、儿子、女儿、配偶。要注意的是,转出人和转入人都必须参加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 记者进行了尝试,选择亲属类别,填写转入人姓名、身份证号以及转入金额。
4 个人账户直系亲属转移采用承诺制办理,转出人须签署“个人承诺书”说明亲属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整个过程仅需要1分钟不到,即可完成。
5 在完成转入后,记者医保个人账户中的余额有了减少,而亲属的医保个人账户中余额有了相应增加。个人账户的转移,每年不计办理次数。
对于父母、子女第一次办理时的承诺,默认为一直成立。第二次及以上办理“配偶”间个人账户转移且转入人不是同一人的需到线下办理,并提供“离婚证”“结婚证”等有效证件。除了线上办理,还可以在线下办理。参保人员(转出人)本人持医保卡或者身份证就近至南京市或各区医保中心柜面办理个人账户直系亲属转移,办理时需同时提供转入人医保卡号或者身份证号码,同样需签署直系亲属关系“个人承诺书”。
便民
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
可以在定点药店购买口罩等
与此同时,南京市还扩大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如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应由个人承担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部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常用的医疗器械、防疫用医疗器械及消毒产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管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累计结余超过3000元以上的部分,可为本人购买政府引导支持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如南京宁惠保),年度使用限额与商业健康保险合并计算为2000元。
4月20日,在新街口一家医保定点药店,市民徐女士用医保卡刷卡购买了三袋医用口罩,“我听同事讲医保卡可以买口罩了,正好家里口罩要用完了,就来看看。”药店工作人员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从4月15日开始,市民就可以刷医保卡购买口罩了。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除此之外,市民还可以刷医保卡购买红外线体温计、酒精消毒片、碘伏棉球等。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医保部门明确了个人账户可支付的医疗器械、消毒类产品名单。
在医疗器械类产品中主要有这几类:1、血压计;2、血糖测试仪,血糖试纸,一次性使用末梢采血针、笔式注射针;3温度计;4、医用口罩。
消毒类产品中包括酒精消毒液、棉球、片;碘消毒液、棉球、片。
《通知》中还明确规定,各级医保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医保个人账户使用的政策宣传和监督管理,防止出现套取个人账户资金行为。定点医药机构、参保职工本人及共济人员违规使用个人账户的,按医保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