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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浦口奸杀8岁女童案 一审判决:凶手死刑!
2021-02-03 07:07:00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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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7日,南京浦口发生一起案件,年仅8岁的璐璐(化名)被人带到偏僻树林内强奸杀害。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一直牵动着很多人的心。

2021年2月2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工作报告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中看到,单某某奸杀女童案的判决结果已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单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决定执行死刑。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邓雯婷 孙玉春 文/摄

一审判决

单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死刑

2021年1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夏道虎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0年,全省法院一审审结刑事案件7.7万件,其中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案件4999件。依法判处“28年前南医大女生被害案”“马氏兄弟暴力抗法案”“单某某奸杀女童案”被告人死刑,除恶务尽绝不手软。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官方微信中也公布了“单某某奸杀女童案”。2020年5月7日,璐璐与同伴等人在南京市浦口区一小河边钓龙虾时,不慎滑入河中。单某某正好经过此处,将璐璐拉上岸,并帮助拧干衣服,后将璐璐骗上电动自行车,带至一偏僻树林内将其强奸并杀害。

2020年12月25日,南京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单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害人父母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2月2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高院了解到,该案仍在二审审理过程中。

案件回顾

凶手此前曾两次因强奸罪被判刑

2020年5月9日,记者曾到案发地南京汤泉采访此事。璐璐的爷爷奶奶告诉记者,孩子8岁,2020年5月1日刚过的生日。7日中午1点多,他们接到邻居电话,这个邻居家的男孩本来是跟璐璐一起玩的,男孩刚刚打电话回来,说璐璐被一名男子带走了。

当时璐璐不知怎么掉到了沟里,路过的一名男子将她救了上来。当时那名男子还对小男孩说:“我是个好人……她已经是我救的第三个人了。”随后,他骑电动车带走了璐璐,临走说是带到九龙湖(汤泉街道一个水库,距离现场不远)帮女孩烘干衣服。

璐璐的奶奶告诉记者,他们一行人随即赶到九龙湖,根本就找不到孩子以及那名男子的身影。一家人在老山里四处寻找,直到天黑,也没有消息。此时,家人已经预感到凶多吉少。

按照璐璐爷爷奶奶的说法,警方在下午根据男孩以及其他村民指引,在汤泉街道泉东村找到了单某某,当时他在家里睡觉。被带到派出所后,单某某一直拒不承认此事,直到晚上才开口,之后带民警去了杀人弃尸的现场。

据当地人讲述,单某某30岁出头,此前曾两次因强奸罪被判刑。出狱后他一直没有工作,与村里人不来往,也不交流。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到,单某某曾因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13年1月22日他被刑满释放。出来后不久,单某某又犯案了。南京浦口法院于2014年8月4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单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7个月。因考虑到他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减刑后的刑期至2015年12月13日止。

当地村民称,单某某一家是十多年前从别处搬来的,单某某一直和父母住,据说家境还可以,平时村里人都不敢让小女孩和单某某接触,他平时经常扛个鱼竿四处钓鱼。

事发后,被害女童的家人伤心不已。“孩子多可爱啊!”女童的姑姑说,她手机里还保存着孩子很多唱歌的视频,还有过生日时的场景,让人看着就难过。

2020年12月25日,南京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单某某死刑。女童家人表示,他们没有别的要求,就是希望判处凶手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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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缪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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