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向贷款企业收取敞口管理费是否违规?围绕保险条款产生争议怎么办?12月7日,江苏银保监局副局长丁灿、二级巡视员朱厚志和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负责人走进省《政风热线》直播间,就银行保险机构相关金融服务问题,回应群众诉求,现场解答疑问。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需求量不断增加。直播中有网友提问,自己是一家小微企业的财务人员,企业在贷款过程中,有银行向其收取贷款承诺费、承兑汇票敞口管理费,这些收费项目是否合规?
“早在2011年,原银监会就出台相关规定,对小微企业贷款收费有‘两禁两限’的要求,其中就有‘除银行贷款以外禁止对小微企业收取承诺费和资金管理费’这一规定。”朱厚志表示,银行保险机构、助贷机构违规抬升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将极大削弱小微企业获得感。“此类问题,如果收费对象是小微企业,那银行就涉嫌违规。”
“今年以来,江苏银保监局采取‘回头看’的方式,对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和客户利益的行为已作出行政处罚37起,罚款496万元,处罚直接责任人20人。” 朱厚志说,截至目前,全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下降0.67%。“我们欢迎广大公众向我们反映银行不规范收费的情况,我们将依法检查处理,真正让利小微企业,服务实体经济。”
宜兴市的刘先生向栏目反映,自己于2010年11月投保购买一款泰康人寿分红型“金满仓B款年金保险”。当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称,该款产品无风险且收益高,但到期兑现时却发现收益存在“缩水”现象。根据条款,刘先生认为应该按照总金额来计算收益,而保险公司却认为应当按首年保费计算。
“保险条款本身属于比较复杂的格式条款,会涉及比较多的专业术语,如果不经过仔细阅读或者专业解释,从客户的角度看容易引起歧义。”泰康人寿江苏分公司负责人石江兵现场对刘先生所遭遇的情况表示歉意,明确将立即开展调查,“对刘先生的诉求我们会进行沟通解决,对当年的保险作业人员,我们会作后续的追责。”
“寿险合同作为格式合同,确实比较专业,在推动合同的通俗化、标准化方面我们一直在努力。” 江苏银保监局人身险处处长刘长宏表示,同时保险公司也要强化对销售队伍的管理,提高专业性。“特别是对可能影响被保险人权益的条款都要给予明确说明,同时我们也要求公司有事后的回访制度。”
“去年,江苏银保监局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双录’制度。” 刘长宏表示,所谓“双录”就是在保险销售过程中的录音和录像制度,确保全流程的销售过程可以回看,信息可以查询。“制度推出后受到了广大投保人的欢迎,也切实维护了广大寿险被保险人的权益。”刘长宏表示,对刘先生提出的问题,他们将进一步关注,“如果发现在销售过程中确实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我们将依法给予处理。”
东台市的严先生向栏目反映,他被当地一家公司要求以其本人名义贷款、公司还款,但在还款过程中公司中断还款,银行向他催收。严先生表示,签合同的时候钱并没有进入他的个人账户,当时企业找的合同担保人自己也并不认识,而且事后得知担保人早已上了“黑名单”,他担心这将会对自己的征信带来影响。
“对消费者,特别是对于银行借款人,我们要提醒的是,在同银行发生借贷关系时,但凡有第三方参加,一定要慎之又慎,要弄清楚自己在这三角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丁灿提醒,一旦一方出现违约,可能会将借款人陷于不利的境地。“借款人和银行的借贷关系没有解除,还款责任就不能免除。”
记者 方思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