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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11月1日实施
2020-10-28 07:09:00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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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报讯(记者 卢河燕)10月27日,记者从南京市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京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2020年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正式项目,由市司法局直接组织起草。8月28日,经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共7章47条,包括总则、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和备案、解释评估和清理、附则。作为一部“规范立法的立法”,《办法》明确将“党领导立法”的原则入法,是南京贯彻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重要举措。

《办法》拓展公众参与立法途径,鼓励公众在规章立项、征求意见、咨询论证等各个环节,提出意见建议。其中,特别增加了市司法行政部门日常收集汇总公众和基层组织立法建议的义务。同时明确发挥18个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作用,建立意见反馈制度。其中,特别针对听证会意见,增加了反馈程序,要求在听证会结束后15日内公布意见反馈情况报告。

《办法》健全立法论证协调机制,保障规章制度的合法性。目前,南京委托第三方起草的立法项目较多,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一。《办法》要求,起草单位与第三方充分沟通管理实际和立法需求、协助调研论证等。

在强化立法后续方面,《办法》强调提升规章制定的实效性。比如,对专门事项作出具体配套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在规章施行之日起1年内制定。并按照省最新要求,增加规定规章实施单位在规章施行期满1年后的30日内,报告实施情况。

标签:规章;立法;南京市
责编:李旸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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