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深秋,连云港市海州区临洪闸北河和赣榆区小东关村东芦苇荡湿地,许多迁徙的野鸭会来此繁衍、觅食。近年来,因利益驱使,非法猎捕、售卖野鸭已经发展成为一条黑色产业链。近日,11名被告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赣榆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记者了解到,涉案野鸭1929只,案值23.9万余元。
52岁的王某是海州人,2017年开始贩卖野鸭,以大野鸭每只80到120元、小野鸭每只40到50元的价格向附近居民收购。由于不费事、来钱快,盗猎者趋之若鹜,安徽省铜陵市姚岗村甚至有7人组团去猎捕野鸭。
2019年10月至12月,王某从徐某等9名盗猎者手里收购野鸭1929只,案值239420元,随后卖给杭州的吴某。双方互加微信后,王某干脆通过山东到杭州的长途大巴车带货、微信转账的方式,将野鸭卖给吴某。2019年12月25日,王某被抓获归案。此后,徐某和吴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也相继归案。吴某被抓时,民警现场查到活的野鸭仅剩30多只,其余的均已成了盘中餐。被查获的活野鸭已全部放生。
8月24日,赣榆区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赣榆区检察院审查起诉。9月27日,赣榆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王某、吴某2人提起公诉,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对徐某等9人提起公诉。
承办检察官认为,徐某、王某等11人非法狩猎的行为,造成生态环境资源损失,破坏了生态环境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外,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要求11名被告人共同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96.45万元,并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上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王晓宇
通讯员 臧明宏 姜学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