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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法推动自贸试验区建设
2020-09-23 08:4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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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讯(记者 朱彬彬)江苏自贸试验区刚满周岁之际再迎利好。我省加快对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立法进程,昨日,《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共十章七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管理体制、投资开放、贸易便利、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创新金融服务、服务国家战略、优化营商环境、综合监管和附则,为江苏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改革创新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对标一流开展新探索

《条例(草案)》紧扣“两区”定位,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和“国内一流、国际公认”要求,在开放型经济先行发展和实体经济创新发展方面,积极开展新探索。

省商务厅厅长赵建军介绍,《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江苏自贸试验区三大片区的定位:南京片区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自主创新先导区、现代产业示范区和对外开放合作重要平台;苏州片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打造全方位开放高地、国际化创新高地、高端化产业高地、现代化治理高地;连云港片区建设亚欧重要国际交通枢纽、集聚优质要素的开放门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交流合作平台。

围绕贸易便利,《条例(草案)》提出,自贸试验区建立多式联运中心,推进建立以“一单制”为核心的便捷多式联运体系。支持发展国际中转、集拼、分拨业务以及集装箱转运业务。支持建设涵盖连云港海港、徐州铁路、淮安航空的国际物流运输体系。支持自贸试验区铁路对外开放口岸建设,推进完善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建设,支持国际邮件互换局叠加国际交换站功能。

扩大开放构建新格局

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当前我国经济中长期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自贸试验区不仅要吸引境外投资,也要吸引境内投资,不仅要深化对外开放,还要深化对内开放,充分体现新发展格局的要求。

为此,《条例(草案)》提出,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同时,围绕投资开放,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将相关条款整合修改为:“自贸试验区在现代物流、研发设计、科技服务、法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金融服务、文化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和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领域扩大开放,逐步减少或者取消国内外投资的准入限制。鼓励企业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全球总部、地区总部以及研发、销售、物流、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

创新驱动培育新优势

江苏自贸试验区三大片区引进各类高端人才2000余人;南京片区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服务产业创新中心加快申报;苏州片区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加快筹备建设;连云港片区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开工建设;南京片区创新完成知识产权质押贷款53.7亿元;苏州片区生物医药企业成功获批新增外债额度6亿美元……一年来,江苏自贸试验区在培育创新优势上捷报频传。而随着立法进程的加快,其创新动能将更加强劲。

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提出,自贸试验区发展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与贸易有机融合,完善海关监管、税收征管、跨境支付、信息物流等支撑系统,培育保税展示交易、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汽车平行进口等新型贸易。鼓励金融机构为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提供高效便利的跨境金融服务。自贸试验区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公共平台和行业组织发展,拓展跨境电商金融服务,开展跨境电商人民币结算,推动跨境电商线上融资以及担保方式创新。

培育创新动能离不开营商环境的改善,高质量的人文环境对自贸试验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具有重要作用。对此,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在《条例(草案)》增加一条:“完善自贸试验区城市服务功能,营造高质量人文环境,为区内人员提供优质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交通、通信等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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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马燕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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