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自贸试验区成立一年来,成绩单“亮眼”。下一步开展先行先试、推进改革创新需要法治保障。9月22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开幕。会议听取了关于《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明确创新容错机制,并拟支持自贸试验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以聘任制等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鹿伟 徐红艳
三个片区新增市场主体3.07万家
省商务厅厅长赵建军介绍,江苏自贸试验区设立以来,132项既有改革试点任务94%已落地。据统计,一年来,三个片区共新增市场主体3.07万家,签约落地亿元以上项目106个,总投资近2000亿元;集聚高新技术企业2175家,占全省9%。江苏自贸试验区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
赵建军说,制定《条例》,是对现有政策措施的总结梳理和优化整合,通过立法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予以固化;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加强统筹谋划和整体设计,通过立法健全相关制度机制、提供相关法治支撑,加快形成自贸试验区发展和竞争新优势。
明确创新容错机制
保护制度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
三大片区如何错位发展?《条例(草案)》规定了各片区功能划分。
■南京片区
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自主创新先导区、现代产业示范区和对外开放合作重要平台;
■苏州片区
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打造全方位开放高地、国际化创新高地、高端化产业高地、现代化治理高地;
■连云港片区
建设亚欧重要国际交通枢纽、集聚优质要素的开放门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交流合作平台。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明确了创新容错机制。自贸试验区保护制度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建立容错机制,对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未牟取不正当利益,未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探索性失误、阶段性失败不作负面评价,可以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探索实行年薪制
机关事业单位以聘任制等形式引才
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专列一章 “实体经济创新发展”。
创新驱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关键在人才。《条例(草案)》规定,自贸试验区加大吸引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力度,对急需引进的外籍以及港澳台地区技能人才、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限制。自贸试验区为外籍以及港澳台地区高层次人才的出入境、工作、停居留及其家属、未成年子女随居、教育提供便利。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草案)》明确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聘任制等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
优化营商环境
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机制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条例(草案)》拟规定,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机制,选择省内条件成熟的重点开放平台和地区,建设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推进政策联动、功能互补、优势叠加。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在综合监管方面,《条例(草案)》规定了事中事后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信用监管等机制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比如,自贸试验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广信用产品应用,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自贸试验区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依法及时公开执法检查情况,涉及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应当发布必要的警示、预防建议等信息。
落实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条例(草案)》规定,自贸试验区落实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在安全生产、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领域建立市场主体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和责任追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