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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苏浙皖9月30日起互认电子驾驶证 这两种行为可免予处罚!
2020-09-15 08:5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梅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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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上午7点41分,江苏警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沪苏浙皖四省市,电子驾驶证、行驶证从9月30日起正式实施互认。实施后,交管部门对随车未携带纸质驾驶证、行驶证,仅出示电子证件,核查后状态正常的,对‘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这意味着领取“电子证照”以后,不止在省内,在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也依旧可以用!这些区域的驾驶员,如果申领了电子驾照,以后再也不用担心忘带驾驶证、行驶证了。那么,驾驶员如何领取“电子证照”呢? 驾驶员可登录“江苏政务服务”APP,在“我的”页面选择“我的证照”,进入页面后点击“添加”,选择“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行驶证”,选择后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标签: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
责编:陈康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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