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由于疫情防控的持续和国内外市场的萎缩,江苏大量企业营业收入下降,同时面临着运营成本和员工薪资的硬支出,部分体量较小的中小企业濒临破产的边缘,全省上千万企业职工权益面临严峻挑战。为此,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相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广大企业职工权益,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双胜利提供坚强有力的社会保障支撑。
一是加大职工稳岗的综合保障。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指导企业工会、职工代表与企业主协商,灵活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努力稳定工作岗位,避免在疫情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教育培训等因疫情影响导致经营性损失较大的服务性企业,根据损失评估情况给予企业运营补贴;借鉴江宁区招工稳岗措施,鼓励企业多途径扩大招工规模,按新增参保人员数量给予企业招工奖励,对促进稳岗生产的企业按实际参保人数给予企业稳岗奖励。
二是加强职工薪资的支付保障。对受疫情影响较小、现金流较为充裕的企业,鼓励其足额全额支付职工薪资,对疫情期间正常支付职工薪酬的企业给予信用分奖励;对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的企业,鼓励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为职工支付工资、发放生活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现金流濒临断裂的企业,推动其保留职工岗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薪资。
三是做好困难职工的托底保障。推动各设区市对当地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失业职工群体进行摸排调查,及时将返贫返困职工纳入政府帮扶范围;对疫情防控期间处于失业状态且未达到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职工,由失业职工参保地按照当地有关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对生活确实困难的失业职工,通过开发城乡社区等基层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等公益性岗位给予托底安置,保障职工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