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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也不用担心中介卷款“跑路”,南京推行租赁机构租金托管制度
2020-04-16 20:3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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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4月16日讯 4月16日,南京市房屋租赁指导中心发布“关于落实住房租赁机构租金托管制度的通知”及租赁机构托管协议示范文本。该通知可规范哪些租赁乱象?未来将对租赁市场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记者连线租赁机构和专家进行了解读。

该通知适用范围直指租金收付:住房租赁机构以代理经租、转租方式开展住房租赁经营活动,其租金收付管理。根据通知要求,成交的住房租赁合同应当通过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即时办理网签备案,并倡导租赁机构与承租人按月或季度支付租金。住房租赁机构应在商业银行设立唯一的租金专用账户,与银行签订租金托管协议。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第九条,明确提出对采用“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的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支付租金的周期)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机构进行专门的风险管理:应在房产管理部门指导下,将在银行设立的租金托管专户变更为租赁资金监管账户,设立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风险保证金,并将相关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均纳入监管账户。

通知第十条,提出针对“个人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的管理办法:由有资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承租人提供个人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的,住房租赁机构应当告知承租人退租能否退贷、贷款逾期失信等风险,不得隐瞒、欺骗、强制或以租金“分期付”、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签订租赁消费贷款,利用承租人名义套取信贷资金。

南京自如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是一家在南京市场占有量较大的租赁企业。营销运营中心总监李振华表示,在去年乐伽公寓的客户维权事件中,自如参与了后续安抚工作,对该事件也有深入的了解。自如从去年就已开始和南京市公安、房管部门推进系统对接,目前正在磨合中。关于设立资金监管账户,对于规避租房人风险是很好的举措,但是也是一把双刃剑。企业资金流就是生命,尤其在今年这样的形势下,企业资金流普遍紧张。如果资金统一管理没有通畅、灵活的政策支持,对企业经营来说也是一种不小的压力。

国际房地产顾问戴德梁行南京公司副总经理宋诗雨认为,过去一年国内长租公寓运营商发生多次爆雷事件,引发房屋产权人以及公寓租客的巨大损失。本次南京租赁机构租金托管制度的出台,无疑是规范长租公寓运营端、保证产权人以及租客基本权益的有力手段,同时也能提振长租公寓租客的信心。此外,本次租金托管制度也侧面加大了公寓租赁行业的进入壁垒,有助于提高租赁机构整体运营品质,有效确保公寓租赁市场的良性发展。从租赁机构的角度出发,监管其现金进出是保证市场有序发展的有力武器,但同时也需加强对该类机构的金融信贷方面的政策扶持,在当下疫情非常时刻共同攻坚。

记者 刘霞

标签:租金;租赁;承租人
责编:苗津伟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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