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wxgetmsgimg_副本.jpg
连云港统一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9-12-05 07:2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吉凤竹 宋继林 尹 超  
1
听新闻

  中国江苏网12月5日讯 4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全市法院在审理本市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将统一适用赔偿标准,不再区分受害人的户籍性质。

  目前,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所涉及的赔偿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11个项目。其中,连云港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将统一按照江苏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江苏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因户籍不同,城乡居民死亡赔偿金可能产生高达20万元的差距。”连云港市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孙玉介绍,统一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真正实现城乡居民人身权利的平等保护,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

  (吉凤竹 宋继林 尹 超)

标签:人身损害赔偿;城乡居民;纠纷案件
责编:苗津伟 崔欣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