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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司法援助推出新举 申请法援可用“承诺”替代“证明”
2019-11-01 07:3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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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1月1日讯 10月31日,扬州市司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法律援助类行政给付等事项列入此次试点范围。部分法律援助申请人可用承诺告知形式,替代提交相关证明。

  扬州告知承诺制将与现行管理制度并行实施。法律援助类行政给付等事项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采取现行办理方式或者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书面承诺办理事项符合条件和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的,将不再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而是依据承诺书办理相关事项。见义勇为人员等15类人员,不需提供特殊身份证明和经济困难证明,就可直接获得法律援助。

  该市同时规定,对于有较严重不良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的申请人,不适用该告知承诺制。

  (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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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戴凌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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