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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已有84块永久性绿地 严禁占用和改变用途
2019-08-28 09:33:00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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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马金)《南京市永久性绿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6月10日已正式施行。截至目前,我市已划定84块永久性绿地,总面积约120平方公里。上述绿地实施名录管理,将不得占用和改变其用途。

  市绿化园林局规划建设处处长朱海琦介绍,我市现有的84块永久性绿地是于2015年、2018年分两批划定的,今年还将再划定一批。记者从管理名录上看到,中山陵园风景区、九华山公园、狮子山公园、胡家花园、明御河公园等23块为首批划定的永久性绿地;玄武湖公园、月牙湖公园、卡子门广场、鱼嘴湿地公园、仙林湖公园等61块为第二批划定的永久性绿地。

  此前,永久性绿地主要依据《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进行管理,即“市区已建成的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地,由市人民政府确认为永久性绿地,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永久性绿地不得占用或改变其用途。”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例如永久性绿地中可以有哪些建设行为、建设行为需要履行哪些程序等,需要更为细化的管理规定。《规定》施行后,将使我市永久性绿地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更加契合城市发展的需要。

  《规定》明确,永久性绿地是指已建成的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并经确认备案的绿地,主要在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以及区域绿地中选择确认。为发挥永久性绿地的生态、景观和社会效益,要建立管护制度,落实保护管理费用,按照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实施养护并做好记录。发现死亡缺株的,适时补植更新;设施损坏的,及时修复。

  对永久性绿地,我市实行名录管理,对包括绿地名称、所属行政区域、绿化保护和管理单位等基础信息登记造册。经确认公布后,在绿地区域设置显著标识,注明永久性绿地名称、界址等内容。同时,《规定》明确永久性绿地不得占用和改变其用途。永久性绿地内禁止倾倒废弃物、焚烧垃圾,损坏绿化设施;禁止擅自砍伐、移植、大修剪树木,取土、取水、排放污水,以及其他毁坏永久性绿地的行为。

标签:绿地;名录;管理规定
责编:苗津伟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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