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顾小萍)我市最新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出炉,即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低于2471元和3953元。
近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南京市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称,自今年7月1日起,对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71元;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953元。此前,从2017年12月1日开始,我市对江南六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低于2083元和3333元。
据悉,本轮调整后,目前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的准入门槛在全省最低,也意味着南京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住房保障能力在全省名列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