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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北新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最高30万元
2019-05-29 20:0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管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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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5月29日讯 29日,南京江北新区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关于江北新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相关情况,对核查属实的,按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细化奖励标准,最高可达30万元。

  

  此次实施办法规定,由江北新区安监局统一受理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各行业领域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和瞒报谎报事故的举报事项,这些行业领域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上交通、油气管道、民爆物品、特种设备、烟花爆竹、城市轨道交通、城镇燃气、粉尘涉爆、金属冶炼、旅游、寄递物流等。举报人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不在奖励之列。

  江北新区安监局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举报受理、承办、查处、领取奖金等相关资料,一律作“密件”处理,无关人员不得翻阅。

  具体的奖励标准是什么样的?

  举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事故瞒报谎报和重大事故隐患,经核查情况属实的,按以下四种情形对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1、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

  2、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认定),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1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2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

  3、举报事项不属于一、二种规定范围,且按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实施经济处罚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

  四是其它举报事项,根据事故隐患风险等级和潜在后果,给予举报人500元至1000元奖励。

  记者 管鹏飞

标签:奖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
责编:苗津伟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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