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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长假4天,加班费怎么算
节假日上班,有的算加班,有的算值班
2019-05-03 07:36:00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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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为期4天的五一小长假,已经过半了。因为今年的小假期多了一天,所以五一期间的加班费也跟往年有所不同。加班费具体怎么算呢?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从放假安排可以看出,5月1日劳动节是国家法定假日,5月2日和5月3日分别是4月28日和5月5日这两个周末休息日的调休,5月4日是周六,原本就是休息日。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5月1日那天,加班费应按照日工资的3倍支付,其余3天应按照日工资的2倍支付。

  按照目前南京的月最低工资标准2020元计算,日工资最低约为92.87元(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计薪天数为21.75天)。那么,5月1日当天法定假期的加班费每天最低约为278.6元;其他三天加班费每天至少为185.7元。如果4天都加班了,那么加班费合计为9天工资,最低可达到835.8元。

  人社部门提醒,这只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最低”加班费,实际情况中,加班工资应该与个人实际工资挂钩。还有不少单位节假日会给职工发过节费、过节礼品。但过节费、礼品和加班费是两回事。用人单位发放过节费是一种员工福利,而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假损失的补偿,不能相互冲抵。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拒付加班费,或者不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情形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值得注意的是,节假日有些职工上班算加班,有的只能算值班,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涉及单位到底要不要支付加班费。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加班”属于延长劳动时间,而值班则是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行政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因此,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如果劳动者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则应当认定为加班,而如果不是继续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也没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则应当认定为值班。

标签:加班;值班;节假日
责编:吕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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