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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目录(2019年第2期)
2019-02-04 07:5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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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讯 父母为孩子代办居住证,还要到派出所开具监护关系证明?今后在江苏这种“证明你儿子是你儿子”的尴尬将不存在。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取消证明事项的决定,取消了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57项证明事项。近期,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会同11家单位联合制定的《关于深入做好城市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意见》,就开展困难职工家庭就业创业援助、强化困难职工家庭医疗保障、实施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教育救助、解决困难职工家庭生活难题、加强困难职工家庭法律援助服务等明确了22条帮扶措施,将困难职工全方位纳入政府帮扶救助政策体系。重新修订后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分为三个级别。收到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应急响应城市应在3小时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其间,建议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体育课及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应开展防护;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加大对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等措施。想了解详情,请点击江苏省人民政府官网,省政府公报2019年第2期精选版等你来读!

  【政务公开】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环保政策】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政策的通知

  【放管服改革】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证明事项的决定

  【政务公开】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解困帮扶】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深入做好城市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意见的通知

  【河道管护】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河道管护办法的通知

  【应急预案】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质量安全】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建设的意见

  【水生物保护】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江苏段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交通安全管理】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

  【农机管理】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机械质量投诉受理办法》的通知

  【依法行政】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通知

  【环保政策】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社会化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简明问答】

  科研人员创新激励政策“一图通”

  注:1.公报文本赠阅点:公众可于2019年2月15日起到省市县(市、区)各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自行取阅。

  2.公报电子版查阅方式:登录江苏省人民政府官网点击“政府公报”(www.jiangsu.gov.cn/col/col64796/index.html)栏目或扫描“政府公报”二维码,了解更多行政规范性文件。

标签:政务公开;废止;江苏省人民政府
责编:缪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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