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鹿伟)1月9日闭幕的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该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其中一大亮点是压缩了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办结,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应当即时办结。江苏是首个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的省份。
条例立足江苏实际,从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程序、不动产权利登记、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与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全面规定。
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条例通过立法确认和固化了“不见面”改革成果。比如,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规定除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和非公证的继承、受遗赠等复杂的不动产登记以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三十个工作日办结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办结,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应当即时办结。
条例将“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列入总则,对相关做法进行了规定。比如,通过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不动产交易与登记的衔接,打造集中办理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业务,实现房屋交易、纳税、登记一体化。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公服务场所统一收取房屋交易、税收申报和不动产登记所需全部材料,实现一窗受理、集成办理。简化申请程序,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