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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正式实施
2019-01-02 07:05: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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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讯 1月1日起南京市在全省率先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全市300万参保居民享受同样的医疗保险权益,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真正实现了城乡一体化、同城同待遇。

  据悉,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后,南京全市医疗资源共享,参保人员可持南京市民卡在全市范围内近1400家定点联网医疗机构就医,通办挂号、交费、出入院结算业务。需要提醒的是:参保居民中的老年居民、其他居民门诊统筹、门诊高费用补偿就医实行首诊转诊制,需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首诊,需转诊的,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转诊。学生儿童可以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医院方面表示,现在收费人员无需再询问参保人员来自市内哪个区,参加的哪个险种,直接通过全市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读取市民卡判别身份信息、完成挂号收费;同时,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执行基本相同的目录范围。

  据悉,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上采用了“保基本”和“保大病”相结合。有以下几个亮点:

  一是实行统一目录范围,保障范围扩大近三倍。

  二是优化门诊大病待遇,在病种范围、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目录范围等方面均有所提高。赫赛汀、安维汀等肿瘤靶向药纳入保障范围。另外,门诊大病病种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享受门诊大病待遇基础上,余下的个人自付费用还能进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三是提高住院实际报销比例,增加了生育保障待遇。经初步测算,各级医疗机构的实际报销比例将平均提高15个百分点左右。生育方面,产前检查基金支付比例40%,基金支付限额300元;住院分娩参照住院报销政策执行,其中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75%,比普通住院的支付比例还增加了10个百分点。

  四是建立门诊高费用补偿政策,提高了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参保人员享受完门诊统筹待遇后,继续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00元以上部分,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50%,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2600元。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基金支付最高限额设定为30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可增加到36万元。

  五是政策待遇向困难人群倾斜。困难人员起付标准降低为普通参保人员的一半;提高各报销费用段报销比例。 通讯员 王璇

  记者 郭玲玲

标签:医保;居民;城乡;医疗;支付;南京;范围;基金;参保;待遇
责编:孟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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