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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将红利实实摆到百姓眼前
2018-12-25 18:5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邵生余 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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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2月25日讯 很多网友这样总结本次个税改革的“精华”:抓紧结婚,赶紧生娃并送去上学,房子有一套够住就可以了,多孝敬父母且不断学习。

  再过几天,新的个税计征方式便将正式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是什么、与过去计税有何不同,具体该如何操作?

  25号上午,江苏省税务局第三分局走进新华报业传媒集团,向大家传达最新税务政策指引以及“专项附加扣除”的操作方法。

  12月20日出台的《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使“累计预扣法”成为个税征收方式的一大历史性转变。推行“累计预扣”伴随的另两项重要改变,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和“累计预扣”中免征“盘面”的扩大。

  从今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升至当前累计6万元一年,划归每月即扣5000元。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设立,诠释了个税免征“盘面”朝着哪些方向扩大。

  江苏省税务局第三分局税源管理科韩睿介绍,从“起征点”的提高,到综合与分类所得征管体制的确立,到专项附加扣除的创设,到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纳税人自行申报汇缴的义务和权利,本次改革亮点纷呈。他明确了单位和个人的扣缴职责边界,重点介绍了“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指引,并回答了参会人员的提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明确,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幼儿园教育是否包括在内?如果有满三岁的孩子却还未入园,父母是否能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韩睿表示,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拥有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子女的的纳税人可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对于居民先前购买,尚未还清贷款的房产,新法出台后可否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问题,韩睿表示,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只要满足条件,就可以享受该项扣除。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此外,韩睿还对政策中的“父母”、“子女”的概念进行了界定,“父母”是指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等;“子女”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记者 邵生余 朱璇/文 金琎/图

标签:住房贷款;子女;纳税人
责编:苗津伟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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