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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培训收费新规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
2018-09-29 06:54:00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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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报讯(记者 张瑜)9月28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为规范培训收费行为,江苏省物价局会同省教育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四部门出台了《江苏省培训收费行为规范》,将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在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标签:收费行为;江苏省;中小学生的
责编:缪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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