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按揭协议管理办法》昨日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亮相。根据最新修订的版本,普通住宅楼盘的开发商不签订按揭协议从而影响买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且逾期不整改的,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扬子晚报/扬眼记者马祚波
开发商4类条件可签按揭协议
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在此次新修订的版本中明确,开发商提供的材料符合签订条件,并由贷款管理处现场了解项目情况后,该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逐级审核、审批及信息发布工作。该办法还明确,开发商签订按揭协议需要具备以下几项条件:
1、开发商合法合规、信誉良好、依法登记,无不良信用记录;
2、开发商销售行为合法,已取得预售许可证,项目楼幢为南京市普通住房;
3、开发商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5%,落实商品房预售款资金监管;
4、开发商愿意为贷款职工提供担保,同意在担保期内,代为偿还借款人违约拖欠贷款银行的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
土地抵押、非住宅不具备条件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10日,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单位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告》,要求房企在取得预售证后及时与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方便买房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据悉,有三类情况是不具备签订协议的条件的,分别是:楼盘因所在土地已设抵押,土地用途为商用,销售房产为独幢、类独幢、联排住宅。
拒贷公积金最高罚3万
新修订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按揭协议管理办法》明确,对于普通住宅楼盘,开发商不签订按揭协议,影响买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买房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管理中心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可以对企业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外,购房人也可以拨打公积金服务电话12329反映问题。对具备签订按揭协议条件,却坚决不办理准入手续的房企,该中心将依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7日内通过官网进行公开,同时将相关单位列入严重失信类黑名单。
新闻背景
南京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已提至50万
今年4月1日,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提高贷款额度。从当天起,购买首套房的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从30万元/人调整为50万元/人,夫妻双方由60万元/户调整为100万元/户,购买二套房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此外,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也于4月1日起同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