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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法院行政审判特色品牌树标杆
2018-08-23 09:20: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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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通讯员 环 震 王 玮 本报记者 翟 敏

  2016年1月1日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实施以来,泰州市海陵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创新思维,突出机制构建,以制度来规范,促进了行政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

  两年多来,海陵法院取得了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阶段性成果,在泰州中院表彰的全市法院优秀司法成果中获得精品庭审、精品案例、优秀司法建议三项荣誉,在泰州中院员额法官大评议活动中荣获十佳优秀案件,扩大了行政审判工作的影响。基本达到了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蒋蓓提出的明确目标:“立足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有利契机,切实肩负起审查职责,树立海陵行政审判工作品牌。”

  建章立制谋长远

  集中管辖伊始,案件数量猛涨、类型多发、矛盾激增,为了规范工作程序,海陵法院行政庭将目标锁定在对行政审判及其相关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分解,用制度来促进规范。

  据分管院长龚震介绍,该院通过对立案审查、系统分案、审理程序、案件合议、文书签发、非诉执行、司法建议、司法培训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并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最终出台了《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实施办法(试行)》,形成了系统的切实可行的操作模式,保障行政审判工作顺利开展。

  为了规范房屋征收、城市建设、环境资源等案件的办理,加强立案、审判、执行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扩大司法公开范围,提升司法公信力,海陵法院还陆续制定了《关于行政案件审理“绿色通道”的实施细则》《行政审判司法公开实施细则》《行政审判繁简分流实施方案》等规定。

  事实证明,制度规范促进了行政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据统计,集中管辖至今,海陵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657件,审结59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5件,均已审结;受理行政赔偿案件11件,审结7件;受理司法赔偿案件3件,审结3件;受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03件,审结296件。针对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影响大、处理难的现状,28件案件中,一把手院长担任审判长6件,比例达21.4%,起到了很好的引领示范作用。

  除了以制度来规范行政审判工作,海陵法院还注重专题调研。基于环境资源类案件“三审合一”的规定,集中管辖后此类案件成为新的增长点和难点。海陵法院有的放矢,鉴于目前环境污染问题的普遍性、严重性,探索解决环境保护和环境修复路径的紧迫性,进行了“环境公益诉讼与环境修复衔接制度初探”的专题调研,并针对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频发的污染环境罪、非法采矿罪,进行了“非法采矿罪中事前同谋的认定方法”“污染环境罪法益与行为构造分析的司法适用”等专题调研。这些调研,促进行政审判水平提升的同时,也促进了工作制度的完善。

  多措并举谋质效

  原告杨某在楼顶搭建鸽棚养殖鸽子,被告泰州市姜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别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原告并未自行拆除,2016年3月11日上午,被告在小区物业人员的见证下,组织人员对鸽棚进行了强拆。原告不服,遂诉至法院。

  海陵法院现场进行了勘查,审理认为,被告虽然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依法履行了法定程序,但其提供的承诺书证明了杨某曾经承诺自行拆除搭建鸽棚的事实,即原告有条件避免不必要的损失。遂判决确认被告作出的强制拆除原告鸽棚的行为违法,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通过这起案件,我们认为该局的行政强制执法在程序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于是向泰州市姜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出了一份司法建议。建议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不仅要重视实体结论的正确性,更要保证程序的合法性;在执法过程中,要重视调查取证这一核心环节。”龚震介绍说。很快,该行政执法局就发函反馈,分析了导致程序违法的原因,并提出了纠正违法行为的措施。

  该案例在泰州中院表彰的全市法院优秀司法成果中获得“精品案例”和“优秀司法建议”等荣誉。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海陵法院与行政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选取典型案件组织旁听庭审,主动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及时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升司法公信力;在案件审理中发现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存在隐患、瑕疵或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已成为“规定动作”。

  正是海陵法院始终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强化全庭人员争先创优意识,才有了行政审判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审判质效稳步提高,主要质效指标持续优化,整体态势良好。

  今年5月3日,海陵法院行政庭在龚震的带领下前往兴化市政府,针对近期频发的涉“263”专项行动行政案件进行专题调研,并对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案件中存在的乡政府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依据作出通知的做法进行了规范性指导。20天后,兴化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向辖区内的各街道、乡镇发出《关于进一步处理好环境污染治理等工作行政争议的意见》,要求各街道、乡镇坚持职权法定原则,规范行政执法。

  改革创新谋特色

  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海陵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紧跟改革步伐,不断优化工作方案。集中管辖以来,面对行政审判新要求,海陵法院总结形成了两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一套是‘八+六’工作法,八项外部工作机制,包括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机制、行政诉讼联络员机制、司法建议工作机制等;六项内部工作机制,包括‘以老带新’团队协作、严格执行司法公开、探索实行类案指导等。”龚震介绍说,还有一套是环境资源审判“六必”工作法,即指导必先、有诉必访、现场必勘、鉴定必跟、陪审必专、要案必联。

  原告凌某、申某等人因认为某石化公司采油厂偷排污油致其承包的鱼塘、蟹塘内鱼蟹大量死亡,分别提起多起环境污染民事诉讼。海陵法院采取“六必工作法”分步走不断推进案件,却发现此类案件由于先期证据保全措施不当导致鉴定难、认定难,随即第一时间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一方面建议职能部门提供专业技术认定,为案件处理提供专家意见;另一方面提醒职能部门及时采取保全措施、鉴定手段,避免不必要的不作为诉讼。最终在法院的专业化分析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到位。

  根据“八+六”工作法中的联动机制,海陵法院在辖区内建立了全方位的行政诉讼沟通联系网络,将辖区内各行政机关的联络员发展为兼职调解员,促进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该司法建议落实后半年内,行政诉讼案件协调撤诉达到了33.3%。

  如今,通过专业合议庭的设置、专家陪审员的吸收、员额法官会议制度,海陵法院正不断提升专业化审判的能力;通过繁简分流、类型化审判、司法公开等形式,不断提升审判质效;通过法官论坛、学术研讨会、千名干部观百庭等活动,不断优化综合素养;通过新闻发布会、司法白皮书和行政审判简讯等方式,不断扩大行政审判影响力。

标签:污染环境罪;案件;环境修复
责编:李旸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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