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户籍论文限制 职称申报更方便了
对不少8090后而言,评职称是件颇为困扰的事,不仅要写论文,还要回户籍地申报……就在昨天,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出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从论文、档案、户籍等多方面创新改革,给职称评定“松绑”,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昨天南京市人社局对此予以详细解读。
打破户籍档案单位性质限制
凡在南京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均可按规定在南京市申报职称;在南京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及海外人才可在南京市申报职称;企业总部在南京市,派驻外地分公司或子公司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也可在南京市申报;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程序在南京市申报,且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应用型人才不受论文限制
不少人评职称,都被“论文”拦住了。此次改革就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
针对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关心的“三唯”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多项改革措施:根据不同行业领域特点,科学设置学历、专业要求,对部分系列取消专业一致性要求;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适当放宽资历年限要求;破除唯论文倾向,分系列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淡化论文数量要求,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
“打破了以往学什么、干什么,才能报什么的限制”,南京市人社局局长刘莅表示,对于应用型人才,政策设计打破了学历、资历和论文,以及地域界限等限制,建立专业的社会化评价机制,后台比对,建立诚信机制,实现职称评选的科学性、有效性和专业性,为人才松绑,激发人才活力,助推南京的创新名城建设。
江北新区、江宁区可自己评审初、中级职称
此次改革中评审权限下放力度大、涉及范围广。首先是全面下放了全市各系列初、中级职称初定权限,取消了原中级职称初定中的市级复核环节,同时推行初、中级职称初定无纸化办理;又将江北新区、江宁区作为集成改革试点区域,全面下放各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权限;向各区(园区)下放了中小学(幼儿园)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权限,2018年起,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以直接在本区申报评审初、中级职称;市级新增交通工程副高级、化工工程正高级、社区卫生正高级评审权限;同时全面下放高校、高职院校职称评审权,鼓励大型科研院所等自主开展评审。
申报人不用自己提交学历验证材料
早自2016年起,南京在职称申报中建立社保复核、学历验证等制度,严厉打击假资历、假学历等问题,实施两年来,取得了良好效果。《实施意见》提出,将继续推行学历验证等制度。
2018年起,申报人员不再需要自己提交社保缴纳证明及学历验证材料,而是由南京市职称部门积极对接相关部门,通过对接相关数据信息平台对申报人员的有关信息进行后台核验,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腿,人员少跑腿”。
多种评价方式并行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对基础研究人才、哲学社会科学人才等进行分类评价;专家评审、业务考试、业绩展示多种评价方式并行,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中均设置答辩环节并逐步拓展至中级职称;做好优秀青年人才、乡土人才等重点群体职称评价,对基层中小学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等单独评审。
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职称评审工作
目前,南京市已有4家行业协会(学会)承担了相应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各类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评价职能。
据悉,此项改革举措是南京市首次提出,在全省范围内也是首创,后期南京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出台相应实施细则,加快南京市职称评审社会化工作进程。
失信黑名单将全市共享
评审权限下放和转移后,如何加强职称监管?作为此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南京市人社部门披露,将通过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坚持评审回避、公示和巡查制度,建立倒查追责机制等,建立规范完善的职称管理制度体系。
评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及时公开查处结果,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同时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对于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爱南京南京晨报记者 倪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