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7月31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网站公布了《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提出,到2020年,打造一批有较强影响力的健康产业集聚平台,力争社会办医规模水平和发展质量走在全国前列,人民群众对社会办医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新格局基本形成。
社会办医发展领域拓宽,全科医生可以开诊所
意见中提出,江苏将拓宽社会办医领域,鼓励发展基层医疗服务、大力发展专业化医疗服务、全面发展中医药服务、有序发展前沿医疗服务和积极发展个性化医疗保健。
比如,将各类主体举办的诊所、门诊部、一级医疗机构、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等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签约服务,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
推进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高水平全科诊所,支持全科医生个体或合伙在城乡开办全科诊所,符合规定的纳入基本医保定点范围。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深入专科医疗领域,扩大服务有效供给,培育专业化优势。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妇产、儿科、精神、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亟需加强的专科医疗机构。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净化等专业机构。探索以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方式,建立区域性医学影像、医学检验中心,面向所有医疗机构开放。
支持社会力量优先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在中医药资源和区位等基础条件较好的地方,相对集中设置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
推进医养结合,养老医疗费有望进医保
意见中明确,支持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机构内设护理床位、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按规定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按规定享受政策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护理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护理站,支持专业照护机构、护理院及其他医疗机构参与护理站建设运营。加快发展健康养老联合体,整合养老、医疗、康复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一体化健康服务。鼓励各类主体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家庭病床服务,合理确定家庭病床收费标准,符合规定的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
开放医疗市场,紧缺型医疗机构不受规划限制
意见中强调,各地在制定或调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时,要落实《江苏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7-2020年)》等要求,按照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的标准,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预留规划空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违反市场经济下公平竞争原则的理由限制。
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护理、精神、妇产、儿童等紧缺型专科医疗机构及诊所、门诊部等,不受机构数量和规划布局限制。社会力量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及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等实行备案制。
简政放权,简化优化各项审批服务流程
意见中提出,制定我省社会办医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方案,精简整合审批环节,向社会公布后实施。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推行线上线下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规定,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社会办医可享受各项政策优惠和支持
针对社会办医,意见中明确,将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各地要按规定全面落实社会办医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按规定免征增值税,进一步落实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企业所得税支持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认定的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省级财政将统筹现有专项资金,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医疗设备购置等给予适当补助。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各地要严格执行在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级晋升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的同等补助政策。对受政府委托承担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任务及其他指令性任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各地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补偿,并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对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给予合理补助。
交汇点记者 张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