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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病逝 98岁亲妈无法继承遗产
2018-07-19 07:15:00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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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儿张英亡故,可98岁的亲生母亲无法继承她的遗产,全部遗产都被女儿的养女继承。近日,75岁的张娟来到江苏博爱遗嘱库订立遗嘱,并帮母亲咨询这个问题。原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克希受邀来到博爱遗嘱库,为张娟答疑解惑。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邓雯婷 实习生 李婕

  女儿曾因特殊原因过继给他人

  张娟的母亲唐奶奶今年98岁了,生育了多个子女,其中张娟和张英为姐妹俩。张英一辈子没有结婚也没有生育,就领养了璐璐。2016年12月,张英因病在张家港去世,璐璐以唯一法定继承人为由继承了养母的遗产,具体为一套房产和40万存款。

  据张娟回忆,妹妹张英是1973年到1974年之间过继给她的叔叔的,当年妹妹想要“回城”,才过继给叔叔的,当时只在村里填了一个回城的表格。但那时候妹妹已经二十六七岁了,事后也一直随母亲和姐妹一起生活,所以和叔叔之间不存在实际的收养关系。后来叔叔去世后,妹妹为了居住便利就继承了叔叔的房产。

  亲生母亲无法继承女儿遗产

  “临终时,张英就希望把从叔叔处继承的房产给弟弟的孩子。40万存款,20万给妹妹及侄儿外甥外甥女。”张娟说,“当时妹妹立了遗嘱,因为和璐璐关系不是太好,并未将遗产留给她,后来遗嘱丢失了。”

  唐奶奶和张娟一起起诉了璐璐,她们认为,即便遗嘱丢失,唐奶奶也是有继承权的。请求法院判令唐奶奶继承张英房产50%的份额和存款20万元。璐璐向法院提供了一份居委会开出的张英为叔叔养女的证明和一份璐璐以养女身份继承张英遗产的公证书。

  张家港市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具备遗嘱的形式,法院不予采纳。唐奶奶提出璐璐对养母未尽赡养义务,缺乏证据,且璐璐不具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张英曾过继给叔叔,按收养法的规定,与生母没有赡养义务关系,唐奶奶没有继承权。法院驳回唐奶奶和张娟的诉求。

  专家建议原告申请再审

  刘克希认为,我国第一部《收养法》是在1992年开始实施,张英因为在特殊背景下为一些便利在成年后过继给叔叔,当时的法律是不完善的,手续也不齐全。公证文书没有对收养时间进行认定,用后来的法律约束多年以前的行为,这一点没有从实际出发,是不严谨的。唐奶奶未在一定时间内上诉,建议向法院提出再审,请求法院对公证文书进行审查。

  刘克希说:“遗嘱很重要,提前立下遗嘱可以避免很多麻烦。”(文中除专家外均系化名)

标签:实习生;遗嘱;南京
责编:缪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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