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4月5日讯 4日,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召集各银行宣布最新政策:从4月1日起,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与南京仅首套房可享受上述最高贷款额度不同的是,省级机关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对宽松,只要是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均可享受上述政策。
1日,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出调整,首套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从30万元/人、夫妻双方60万元/户上调为50万元/人、100万元/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为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本市平均水平”的认定标准,由32平方米调整为40平方米。
与南京“认房又认贷”略有不同的是,省级机关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对更为宽松,是“认贷不认房”,对于首次使用省级机关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个人和家庭,均可执行最高50万元/人和100万元/户的贷款政策。
对于公积金二次贷款,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政策比照南京政策,明确家庭已有一套住房但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的,即可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但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人、60万元/户,且贷款利率上浮10%。不过,如果目前名下无房,此前使用过一次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还清的,再贷时可享受最高50万元/人、100万元/户的贷款政策。对于第三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即便目前名下无房,当前仍不予批准。
此前已开始申请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如果贷款还未通过初审,则可申请按照最新贷款政策执行。 (汪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