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许琴)3月28日,《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在女方产假期间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5天的共同育儿假。昨天下午,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工作人员说,共同育儿假属于倡导性规定,最终决定权在用人单位。
2016年开始实施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方在女方产假期间享有15天的护理假。记者采访发现,不少奶爸都享受到了15天的护理假,现在又来了共同育儿假,这是否意味着,江苏的奶爸们可以享受到更长的假期?省人大法制委工作人员说,共同育儿假是一个倡导性规定,因为如果变成强制性规定,会加重用人单位的负担,因此在几次修改当中,都坚持了草案所规定的倡导性规定,但还是鼓励男方用人单位安排男方享受这个假期。
记者发现,对于共同育儿假休息多长时间,《条例》也是改了又改。最初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男方享受不少于15天的共同育儿假;初审时,共同育儿假假期时间减至不少于5天;前天,二审时共同育儿假的时间成了“一定时间”。昨天表决通过的《条例》明确,鼓励用人单位在女方产假期间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5天的共同育儿假。据介绍,恢复不少于5天共同育儿假的规定,是综合各方面的意见,不少委员提出来还是要有一个具体的时间,这样有一个导向性,但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