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五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开发商不得拒贷公积金
2018-03-24 07:21:00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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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3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出台了《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开发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该实施意见总共10项举措,可谓重拳出击。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费婕 张瑜

  开发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公积金贷款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实施意见中第一条就明确要求,开发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协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未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按揭协议的,视为违规,将予以查处,并记录在案。

  实施意见要求,只要符合贷款条件,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工作。

  开发商必须在售楼现场公示书面承诺

  在本次五部门出台的实施意见当中,也对开发商提出要求,“应充分尊重职工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增加限制性条件,阻挠、拒绝职工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意见中还明确指出,开发商要提供不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同时,开发商还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职工自愿放弃公积金贷款权利。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抵制公积金贷款或变相引导职工办理商贷。

  银行不得抵制公积金贷款或变相引导办商贷

  除了对开发商有要求,对于办理贷款的银行,实施意见指出,承办银行应积极拓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及时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办理相关委托贷款手续,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质量,确保资金安全,不得抵制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变相引导职工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

  如何对银行的行为进行监管呢?实施意见中指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根据考核办法按年度对受托银行进行考核。对不履行委贷协议约定事项的,扣减贷款手续费;情节严重的,暂停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资格,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资格。

  遇到拒贷公积金,可拨打12329或12345

  对于具备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协议条件,但拒不办理准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积金中心将依据相关规定对相关企业及责任人进行处罚,相关企业可能要被列入严重失信类黑名单。

  与此同时,房产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监管,凡拒绝或变相拒绝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将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建设、房产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如果购房人遇到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情形怎么办?建议通过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45政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另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违规行为。

  提醒

  高层次人才夫妻

  最高可贷240万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限制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是认贷又认房。如果是刚需群体购买首套住房的话,个人可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夫妻两人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60万。目前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出台相关规定,对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4倍,这也就是说,一个人能最高贷公积金120万。若夫妻双方均为A类人才的话,使用公积金可贷额度最高可达240万元。

  观点

  如果买房子都用不了

  公积金征收会越来越难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南京公积金新政对于刚需购房人群是大利好。宏图地产南京公司副总经理仲伟涛表示,公积金是购房福利的一种,如果买房子都用不了,那么公积金的征收就会越来越难,长此以往,公积金的公信力就会受影响。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政府出招强调开发商不得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无论是在监管力度,还是审批效率上都大大提高,并且出台了拒贷公积金的处罚措施,目的就是为了鼓励刚需购房人群置业。在限购限贷的大环境下,刚需置业仍然受到鼓励和保护。

标签:住房公积金贷款;快报记者;张瑜;公积金贷款;记者注意;开发商;公积金;实施意见;住房公积金管理;职工
责任编辑:缪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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