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试点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严禁各种形式垫付保费

中国江苏网讯 江苏省保监局2月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自3月3日起在南京地区试点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即保险公司在收取车险保费时要核对付款账户信息的真实性,确保投保账户信息与投保人一致,严禁保险公司、保险专业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其他第三方及个人以各种形式垫付保费。
一直以来,车险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垫付保费行为时有发生。较为常见的有以下两种:一是少数机构及业务员为了争抢业务,经常会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为消费者缴纳保费,以生成保单锁定客户。这样一来,当车主发现保单已经锁定、而非意愿保险公司时,就会发生纠纷,需要退保再重新投保,手续复杂。二是一些机构及业务员与不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代理机构开展车险业务合作,部分中介为追逐高额代理收入,将车主投保意愿层层转售、异地投保,甚至以“买东西送保险”诱导消费者,这种行为较常见于营运车辆,造成后续理赔麻烦。
数据显示,2017年,江苏地区车险保费收入639.44亿元,同比增长8.76%,是全国车险保费规模最大的地区。其中,通过各种中介机构办理、承保的车险保费占比超过70%。保险中介渠道的多样化,一定程度上方便了车主投保,但是也产生了垫付保费等市场乱象。

对此,省保监局副局长王宝敏说,实行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就是解决车险乱象的措施之一,从去年下半年开始酝酿,目前各保险公司的技术后台系统已经完善,3月3日起即可进行切换。“消费者在为车辆投保时,可以选择POS机、银行卡转账、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支付渠道,一定要注意的是账户信息与投保人信息一致。如果是现金缴费,就需要到保险公司的营业场所缴纳,同时保险公司要进行录音录像,且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他说,这是对投保环节流程的规范,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车险销售行为、防范化解垫资风险。
记者 赵伟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