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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法院构建司法责任制“铁三角”

还权、监督、考核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张源源   2018-01-23 09:49:00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是必须牢牢牵住的“牛鼻子”。自2014年起,南京中院围绕提高司法公正公信改革目标,以“还权、监督和考核”为抓手,全面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取得积极成效。与改革前相比,南京中院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上升64.3%,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减少19.2天,实际执行率上升12.8个百分点,案访比同比下降25%,审判质效更趋良好,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

  原标题:南京法院构建司法责任制“铁三角”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是必须牢牢牵住的“牛鼻子”。自2014年起,南京中院围绕提高司法公正公信改革目标,以“还权、监督和考核”为抓手,全面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取得积极成效。

  与改革前相比,南京中院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上升64.3%,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减少19.2天,实际执行率上升12.8个百分点,案访比同比下降25%,审判质效更趋良好,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

  有序还权,以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实现“审理者裁判”

  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审判团队日趋多样化,但始终坚持凸显法官中心地位。实践中,各庭以审判需求为导向,结合自身实际灵活组建审判团队,案件随机分配到法官和合议庭,由合议庭自行安排审判事务、自行定案、自行签发法律文书。改革还赋予法官对辅助人员的选任、考核主导权,由法官选聘助理、书记员,法官成为团队核心,形成各司其职、各专其长,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有效释放团队效能。

  改革后,全院院庭长办案常态化,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强化。2017年,全市法院院庭长办结99822件,比2012年上升167.41%。法院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优先分配给院庭长审理,院庭长原则上不得办理简单或批量案件。将此前有过独立办案经验的未入额法官配备给院庭长担任高级法官助理,加强梯队建设,培养后备人才。

  有效监督,以监督管理方式改革落实“裁判者负责”

  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法院将审判流程划分为24种标准流程,其中最复杂的案件有67个节点,最简单的案件也有8个节点。改革后,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和每个节点都纳入了网上办理,做到全程留痕、规范办案。领导办案多、过问少,院庭长的所有指导、监督、管理、督促行为只能通过公开的办案平台进行,所有工作事务都确保管理有据、监督留痕、随案存档。

  法院还运用智能决策辅助系统,努力统一裁判尺度。同案不同判预警系统可通过案件法律要素特征,推荐全省范围内相似案例数据,自动分析相似案例中地区差异、法律适用、争议焦点和证据引用情况,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

  审判质量效率评估系统则通过设置各类数据自动生成功能,加强对多年积累的海量审判质效数据的分析研判,实时准确掌握审判运行态势、特点和规律。对一段时期内一个法院、部门、法官的案件质量、效率、效果,包括发回、改判、信访投诉等数据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偏离合理区间、需要重视和整改的问题,保障审判质效稳步提升。

  有力奖惩,以科学考核和严肃问责追求改革正效应

  改革中,法院发动全体法官参与制定审判绩效考核办法,在评先评优、物质奖励、晋职晋级等方面坚持“凭实绩论英雄”,按照实绩为主、质效优先的原则,确立了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考核导向。

  实践中,法官审判工作量得到更为科学合理的评价,通过对不同类型案件的权重测算,实现对辖区内各法院、各业务部门、各办案法官审判工作量的检索、分析、测算,科学评价法官办案工作量,用大数据考核质量、效率、效果,用比较法分配奖金、调配人员、评先评优,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办案活力。张源源

标签:法院;司法;责任制;南京;铁三角;改革;法官;审判;庭长;办案

责任编辑:江仲惠 易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