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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温泉的旺季到了!温泉消费的那些门道你清楚吗?请看江苏的调查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朱新法   2018-01-03 12:18:00

  交汇点讯 冷冷的冬天,喜爱泡温泉的小伙伴们又开始约约约了。在热乎乎的温泉中泡一泡,既暖和又舒服,那么,小伙伴们对温泉业的各项服务还满意吗?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从2017年11月起,按照国家旅游局于发布的《温泉旅游服务质量规范》行业标准,对江苏省内温泉旅游市场开展消费状况调查,想知道调查的详细情况,快跟记者一起去一探究竟。

  调查是怎么进行的呢?

  一个途径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在线问卷调查:借助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官方微信平台“江苏省消保委”、“西祠胡同”主页面、西祠官方微信平台“我在大蓝鲸”,以及镇江“金山网”、徐州“每天徐州”等江苏省内各媒体平台,开展“温泉旅游”线上问卷调查。

  另一个途径是线下实地暗访体验:由律师、志愿者、维权专家、新闻媒体工作人员等100位体验员,对江苏省内51家温泉经营场所进行暗访体验。

  调查对象有哪些呢?

  此次温泉旅游消费调查对象为公共温泉,选择江苏全省不同档次的温泉旅游场所,其中包括含住宿的温泉酒店以及单独提供温泉休闲服务的旅游场所,由100名体验员分赴进行暗访体验,共获得有效样本量100份。

  先说温泉消费价位。

  4080名参与问卷调查的消费者中,约五成表示接受100-300元之间的温泉单次价位,45%的消费者接受100元以内的温泉单次价位,该价位范围符合大众需求。仅60名消费者接受500元以上的温泉单次价位。

  如包含一次住宿,45%的消费者接受300-500元之间的温泉价位,42%的消费者接受300元以内的温泉价位,可见大部分消费者更强调住宿的经济舒适性。另外,有11%的消费者接受500-1000元的温泉价位(含住宿)。

  调查下来,消费者发现了哪些问题呢?

  卫生和安全问题是此次消费调查的重点。从线上问卷调查结果来看,温泉卫生消毒条件是消费者选择温泉的首要条件,其次是泉质、泉温,可见温泉的卫生问题是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但是,根据线上和线下调查反馈结果,暴露了目前卫生问题还有不少,应引起重视。

  1. 用品消毒设施不完善

  线上问卷调查中,消费者反馈,温泉消费后“环境卫生差”和“实际情况与宣传效果不符”两项问题较为突出。安全措施不到位、服务态度欠佳、未明码标价现象占比约15%左右。需要注意的是,4080名参与问卷调查的消费者中,有约113人反映在体验温泉后出现不适。

  线下暗访体验中,体验员也发现大多数温泉旅游场所对于用品的消毒不够重视,过半温泉旅游场所甚至没有消毒措施, 28家用品没有清洁标识或无法判别是否消毒,占比达55%。11家温泉旅游场所提供的用品有异味;8家温泉区提供的毛巾不干净;另外,还有体验员反映某些温泉场所温泉区、淋浴区、用品以及通道及卫生设施有严重异味。

  根据《温泉旅游服务质量规范》,在宾客通往沐浴区的必经走道中,应设有强制性浸脚消毒池。这是温泉水不被污染和防止疾病不可缺少的入池通道。但是,线上问卷调查中,18.9%的消费者在泡温泉时没有发现强制浸脚的消毒池,而在实地暗访体验中,有40家温泉旅游场所未设强制浸脚消毒池,占近8成。

  2.安全急救设施欠缺,大多未提供消防应急包

  温泉旅游消费有其特殊性,根据《温泉旅游服务质量规范》要求,专职安全人员应采取定点监控和巡查监控的方式,密切关注安全状态,对宾客进行安全提示;应设置急救设施,配备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可为发生意外事故的宾客提供临时急救。但是,根据体验员体验结果,有32家温泉旅游场所未设置急救设施,配备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5家温泉旅游场所未设专职安全人员定点监控或巡查监控。

  在安全和消防设施方面,51家温泉旅游场所中有38家未提供消防应急包,6家未提供贵重物品保管措施,5家温泉旅游场所未安装视频监控,2家未在公共区域每个楼层明显位置配置灭火器等消防措施,2家未设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并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3.信息公示不完善

  暗访体验反馈的情况表明,51家温泉旅游场所中,26家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没有上墙公布,43家提供餐饮服务的温泉旅游场所中,有10家没有在明显位置上墙公布《食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温泉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接待区应设有温泉旅游营业场所示意图、沐浴温泉水温、水质、功效介绍及营业时间、价格等信息公示设施,方便宾客获取相关信息。在沐浴区,应有明显的温度和水深标识,45℃以上高温泉及深水区应有特别提示;温泉池旁应标有温度、沐浴适宜时间、主要禁忌等说明;加料温泉池、理疗池应标明成分及功效;严禁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

  暗访体验中发现,51家中,有14家没有温泉水温公示和水质公示、主要禁忌等说明、11家没有价格信息公示、9家没有温泉旅游营业场所示意图以及个别没有营业时间、水质公示、温泉入口处没有“沐浴温泉须知”等信息。

  此外,在线上问卷调查中,17.9%的消费者认为现在温泉服务不到位、管理参差不齐,13.6%的消费者觉得功效浴池涉嫌夸大宣传,其次是交通不便捷的问题。12.3%的消费者担心安全隐私问题,11.4%的消费者觉得费用与环境不相称。

  在提到需要改进方面,17.4%的消费者认为增加文化性温泉旅游是非常有必要的,与之对应的16.7%的消费者对温泉周边环境、乡土性、故事情怀比较看重,希望温泉旅游环境能区别普通温泉,更富有特色,交通娱乐设施更加完善。16.2%的消费者认为温泉旅游的发展离不开统一规范管理。

  省消保委认为,温泉经营场所作为一个公共的消费场所,经营者应该经国家法定检验机构检测后向消费者明示温泉水主要成分和含量、温泉水的温度以及该温度对禁忌人群的不利影响、温泉水质、温泉水是否循环利用的水等信息,如开放时间内是否不间断补充新水,应有检测仪器实时监测并向消费者明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记者 朱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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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戴凌 易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