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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庭审首起环境公益诉讼案

来源:中国江苏网-扬子晚报   2017-11-10 09:19:00

  中国江苏网11月10日讯 9日,扬州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扬州地区首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广受关注的是,被告凯发新泉水务(扬州)有限公司,2016年两度因超标排放被仪征市环保局实施“按日计罚”,累计罚款高达800多万元。

  该案原告为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被告凯发新泉水务(扬州)有限公司,双方都安排了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原告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华环保基金会)为与凯发新泉水务(扬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发新泉扬州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一案,于2017年1月11日向法院起诉。

  法庭称,2016年11月,中华环保基金会获悉凯发新泉扬州公司存在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进一步核查并调取仪征市环保局行政处罚信息后发现,凯发新泉扬州公司自2015年以来数次因超标排放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中华环保基金会向法院提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污染水环境的排放行为并消除水环境污染危险;判令被告赔偿自2015年6月1日至其停止侵害期间超标排污所产生的水环境治理费用2611066.67元;被告在江苏省省级以上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最终法庭表示,双方有调解意愿,将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合议庭评议本案并形成意见,复庭并视情宣判。据了解,该案例为扬州地区首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通讯员 杨法萱

  扬子晚报记者 陈咏

标签:诉讼案;环境;扬州;凯发;首起;公益;被告;中华环保基金会;扬州公司;保护基金会

责任编辑: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