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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明确新房交付应实现“11通”

来源:中国江苏网-新华日报   作者:张 晨   2017-10-27 07:15:00

  中国江苏网10月27日讯 26日,扬州市新制定的市区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商品住宅交付时应具备的条件等相关问题。

  征求意见提出,今后市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时,公共基础和配套设施应达到“11通”,即完成住宅室内室外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燃气管网相接;雨污水分流,分别纳入城市雨水、污水排放系统;消防设施建设到位;电话通信、有线电视等端口敷设到户;邮政信报箱按规定设置、符合通邮条件等。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商品房,多层及以下房屋的工程进度应达到主体封顶,小高层及以上房屋的工程进度应达到地上主体结构1/3以上。(张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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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