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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信资费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手机套餐到期不续约不能自动续费

来源:现代快报   2017-10-17 07:09:00

  手机套餐突然多出一项搭售服务、套餐到期后竟然自动续费了……类似的资费让消费者摸不清头脑,又如何规范呢?10月16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江苏省电信资费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近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不少条款都是针对消费者反映较多的问题。比如套餐到期后,如果用户没续约就不能收费。《规范》明确了8种价格违法行为,将由价格主管部门和通信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罚。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张瑜

  江苏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处长许伟介绍,自2014年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放开电信资费政府定价和备案管理以来,江苏省电信企业内部管理基本有序,电信资费行为总体规范。但是,一些老问题依然存在,新问题时有发生。为此,省物价局会同省通信管理局对《江苏省电信资费行为规范》进行修订,目的就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针对电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以后社会和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行为,完善市场价格监管机制,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套餐到期后,为啥没续约还继续收费呢?很多消费者遇到过这类情况。以后这种情况不允许发生了。《规范》明确,电信业务约定服务项目终止前,电信业务经营者主动提醒用户或办理新业务。业务约定服务期满后,如果用户未确认继续按照上次服务项目自动续约,应该停止服务和收费;约定服务期间,开展阶段性优惠项目的,优惠截止后,用户没有确认继续使用的,应当恢复到阶段性优惠措施之前的约定服务项目和收费。

  用户并没有订阅,为何突然发现多了项收费服务呢?以后这类情况将杜绝发生。《规范》提到,电信运营商不得在未与用户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强制改变与用户约定的电信业务收费方式、资费标准,强制增加或者减少收费项目或服务内容;不得在未明示收费项目、标准或未取得用户许可的情况下,收取费用或扣除用户预存在账户上的资金;不得在合同(协议)之外以各种名目擅自收取用户押金。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规范》还列出了8种价格违法行为,一旦出现,将由价格主管部门和通信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罚。包括,未按规定对在售资费方案进行明码标价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宣传手段,诱骗用户选择接受资费产品或服务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指定的资费方案的;捆绑搭售资费产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利用市场优势,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通信行业(协会、组织)通过不正当形式形成行业内价格同盟,妨碍市场自由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未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降低收费标准或取消收费项目的;以及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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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