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纪委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本报讯(通讯员 宁纪宣 记者 毛庆) 国庆、中秋将至,近日,市纪委通报了今年以来我市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旨在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自律,净化节日风气,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板桥分局原局长杜维林违规用公款组织宴请、发放礼品以及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2017年1月,杜维林用公款宴请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章启友、宿正桂、丁宁、王晓伟、卢剑、唐传众、仲雯、易昌军、赵斌、魏米宏等10名科室负责人。板桥分局副局长郑永庆、主任科员潘龙军、科员陈梦、驾驶员李伟(聘用),以及板桥街道经济科科长龚敬、工作人员吴永钢(聘用)等6人参加陪同。除龚敬、吴永钢外,其他参加宴请人员均违规领取一份土特产。杜维林还违规使用公车接送宴请对象。杜维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0人,以及板桥分局郑永庆、潘龙军、陈梦等3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龚敬因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另案处理。聘用人员受到批评教育。相关费用予以收缴。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工委副书记、局长张心坚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通报批评的问责处理。
江宁区禄口街道原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杨大鸿及办事处副主任高敏等人借公务差旅之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问题。2016年12月,杨大鸿带队,组织高敏等3名街道工作人员及有关企业人员,赴东北考察学习,考察期间的餐费均由相关企业老板支付,并接受当地企业老板邀请前往景区游览观光、观看演出、到歌厅唱歌(费用均由当地企业老板支付)。
杨大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高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退还企业。
浦口区国资公司副总经理戴锋、盘城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方宽银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6年1月、7月,江苏某建设工程公司总经理明某某委托其校友刘某,通过刘某亲戚方宽银邀请,两次宴请戴锋。方宽银两次宴请均参加。戴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方宽银因有其他从重情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高淳区东坝镇财政所所长汤燕铭超标准接待、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等问题。2015年至2016年,汤燕铭多次在公务、商务接待活动中,违规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2016年,汤燕铭在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情况下,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公务交通费用。此外,汤燕铭还存在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汤燕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费用予以收缴。
鼓楼区城管执法大队建宁路中队原代理副中队长高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品问题。2015年7月至10月期间,高舟先后两次接受金桥市场某经营户宴请。其中,高舟与鼓楼区城管执法大队小市中队副队长沈国庆共同参加一次宴请,且均收受该经营户赠送的礼品。高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沈国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予以收缴。
市纪委指出,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要求下,这些受到处理的党员干部对中央三令五申置若罔闻,把规矩当“耳旁风”,仍不收敛不收手,受到严肃追究,教训极为深刻。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刚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作风建设要求,从“关键少数”抓起,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直至基层“末梢”。结合推进违规吃喝专项整治“回头看”等重点工作,着力查找公务接待、商务接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加强对单位食堂等内部场所接待活动的监管,进一步细化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省内公务接待一律禁酒,不得提供高档菜肴、香烟。严禁党政机关的党员干部接受商务宴请,严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以商务接待为名宴请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广大党员干部要心怀敬畏戒惧,公私分明、尚俭戒奢,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为价值追求,外化为行为习惯,确保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没有死角、没有例外。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深化作风建设“防隐身防变异防反弹”专项行动,加强节日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要坚持抓早抓小,对“两节”期间不收手、不知止的“节日腐败”行为一律严查快处。要督促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形成纠正“四风”的强大合力。要拓展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要强化“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确保节日风清气正,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