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法院立规保障“绿色发展”
中国江苏网9月20日讯(记者 王晓红 通讯员 张继龙)近日,连云港中级法院公布实施《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共16条,紧紧围绕了苏北发展座谈会、市委工作务虚会以及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的部署要求,明确了全市法院服务保障“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指导思想、审判理念和工作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全市法院要树立生态保护优先、服务绿色发展和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审判理念,积极拓展修复性司法裁判方式,严厉打击破坏资源环境刑事犯罪,依法妥善审理资源环境民事案件,依法监督和支持环保行政行为,推进资源环境公益诉讼和资源环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积极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企业形成绿色生产方式。
近年来,连云港法院不断加强和创新资源环境司法审判工作,在资源环境司法管辖改革、审判模式专业化、修复性司法判决方式以及与环境职能部门的互动机制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显著成效。连云港中院在全国首创“劳役代偿”的环境损害赔偿方式,“劳役代偿”“异地补植”等创新方式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年度工作报告。
“《实施意见》的出台,实质上就是在总结连云港法院近年来资源环境审判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找准司法在服务保障‘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中的立足点和着力点,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连云港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