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出台
交汇点讯 8月30日,扬州市发布本学年市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从学前教育至大学,困难学子均能获得相应的资助方式和标准。
扬州的资助政策将8类人群作为资助对象。孤儿、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等民政部门认定的优抚家庭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受灾、患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其他特殊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中,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平均资助比例为在园儿童总数的10%。幼儿园可在资助名额和经费总额内,根据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800元、1000元和1200元三档确定具体资助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平均资助比例为在校学生总数的8%。生活补助经费用于补助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资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生2000元。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免校服各一套,免社会实践费。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比例为在校学生总数的10%。补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学年2000元,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免校服费各一套。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比例为在校学生总数的10%。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免校服费各一套。
普通高等教育资助主要委托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户口所在地),积极募集社会资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交汇点记者 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