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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农家乐发生“意外” 每人次最多可赔偿10万元

来源:中国江苏网-扬子晚报   作者:金杨 薛马义   2017-08-25 10:04:00

  相城区签订首份,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

  “有了这份保险以后,我这心里踏实多了。”签订完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农家乐负责人说道。8月10日,相城区望亭镇“一品名灶”农家乐与保险公司成功签订相城区第一单食品安全责任险。据悉,该保单年保费为2670元,消费者在食用经营者提供的食物后出现不适等人身伤害时每人次最多可赔偿1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因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2017年4月份,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六分局根据望亭镇食安办指示与一家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向其了解有没有适合当地餐饮行业的保险险种。

  7月份,该保险公司对望亭镇范围内餐饮单位进行详细了解后,针对食品加工生产企业、农家乐、学校机关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单位等单位特点和保障的需求,推出了相应的保险产品。8月初,六分局召集辖区餐饮单位进行了食品安全培训,同时也请来了保险公司对此食品安全责任险进行宣传讲解,提高了各餐饮单位对此保险的认识。望亭镇四所学校及政府食堂均表示将尽快签订食品安全责任险。

  据了解,该农家乐签订的保单除了能保障消费者在食用被保险单位提供的食品后造成人身伤害(三人以上相同症状)获得理赔,还能够对其遭受自然灾害如火灾、爆炸、洪水等情况进行保障,此外顾客在用餐期间发生烫伤、摔倒造成伤害等情况也能获得保障。

  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推广,有利于分散和转移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压力,确保食品安全事故中受害方能够得到经济赔偿,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经营者而言可以在消费者中提高食品经营户的信誉,促进食品行业的发展。通过建立政府、保险机构、经营者、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通讯员 金杨

  本报记者 薛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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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