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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拟规定新建小区阳台单设污水管道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7-26 07:42:00

  中国江苏网7月26日讯7月25日,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就新版《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草案)》(简称草案)征求公众意见。根据草案,南京拟明确全市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制度。此外,新建小区阳台要单设污水管道。

  草案明确,南京市排水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建管并重、雨污分流、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南京市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制度。具体包括,全市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应当按照排水专项规划建设雨水、污水分流排放设施。截留管道入河排水口底标高低于河道常水位的,应当设置防止倒灌设施。已经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区域,禁止将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相互混接、合流排放,或者将污水管道直接接入河道。尚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区域,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有关改造计划,组织开展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并对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督促。

  随着河道治理的深入,一些较为隐蔽的污染源浮出水面,这其中就有居民阳台上的洗衣污水,通过雨水管道排入了河内,成为河道污染的“元凶”。草案对此要求在阳台设置污水管道,即新建具有居住功能的建筑应当至少在一处阳台(露台)单独设置污水管道,并纳入统一的污水收集系统。对于已建成使用的具有居住功能的建筑阳台(露台)未依照前款规定单独设置污水管道的,建设单位在改造或者出新时应当增设污水管道。建设单位未在新建、改建具有居住功能的建筑至少一处阳台(露台)设置污水管道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此外,为了杜绝新建小区污水混入雨水管,草案明确规定:新建住宅小区的排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不予供水。

  该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在南京政府法制网全文刊登。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即日起至7月31日前可通过南京政府法制网在线提交意见和建议,或邮寄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C座409室)。联系处室:法规处。联系电话:025-68786935,025-68786929交汇点南京晨报记者 黄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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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