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持调查令可查老赖等多项信息
来源:现代快报
2017-07-26 07:07:00
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7月25日,南京市中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执行实施案件使用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这标志着南京法院律师执行调查令制度正式建立。这意味着,经过授权,律师持调查令进行的调查,视同执行人员的调查。
规定明确了执行调查令的申请条件、审查内容、发放时限、取证方式、回复要求以及法律后果等。另外,根据财产形式的不断扩大,进一步明确了调查令的适用范围,包括:调查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执行人户籍登记、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婚姻登记、社会保障情况等;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包括房地产登记、机动车登记、机器设备登记、船舶登记、无人机登记、知识产权登记、股权登记,以及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登记情况、拆迁补偿安置情况;调查被执行人对外债权情况;调查能够证明被执行人有无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况。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理财、支付宝、微信、京东、糯米等账户情况,以及被执行人作为债权人的其他案件审理、执行情况,持调查令的律师不能自行调取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调查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