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消保条例”明日实施 网购商品可“七天无理由退货”
充值的美容预付卡没花完,商家关门跑路了咋办?个人信息被泄露,老是接到推销电话骚扰咋办?通过婚介找对象,发现信息虚假咋办?昨日,晨报记者从江苏省工商局及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了解到,《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改的“消保条例”亮点颇多,专家们对新的消费维权热点进行了回应,制定了很多创新性条款。
【预付卡】 充值不能超过5000元 15天内可无理由退款
美容办卡、健身办卡、吃饭办卡,这种先充钱、后消费的卡,被称为“预付卡”。持卡消费,可享受不同程度的打折,然而问题也不少,比如,店面关门、店主跑路,消费者的卡“打水漂”。新《条例》为消费者打消了顾虑。
《条例》为预付式消费设置了15天的“反悔期”,也就是说充值后的15天内可以无理由要求退款,规定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且预付卡不得设定有效期。如果经营者不提供或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擅自停业、歇业或者变更经营场所且无法联络的,视为欺诈行为。据了解,该条款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创。
《条例》规定,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不但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而且,还要应消费者要求进行惩罚性赔偿,退一赔三,退款金额不足五百元的赔五百元。需要提醒的是消费者要保留好与商家的约定合同、发票、收据等维权凭据。
【个人信息】
理财等推销电话不能打 注意取证很重要
卖理财的、卖保险的、卖房子的、卖保健品的……这种推销电话相信不少人都接到过,个人信息被谁泄露了,又是被谁转卖了?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条例》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要经消费者同意;消费者明确要求经营者删除、修改其个人信息的,经营者应当予以删除、修改。经营者如有非法收集、买卖、滥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苏省工商局消保分局副局长赵荣霞介绍,针对这类投诉处理起来取证很难,但是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群体性维权。所以提醒消费者注意留存相关证据。
【公共服务行业】
警惕装饰装修、婚姻中介的欺诈行为
消费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特别是服务行业,由于缺乏相应标准,问题较多且维权较难。《条例》针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电信服务,餐饮服务,洗染服务,美容美发服务,住宅装饰装修服务,修理加工,职业介绍、婚姻介绍、房屋租售、出境出国等中介服务,营利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服务,金融服务等10个热点服务行业,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服务中经常出现的典型消费侵权行为列举了负面清单。
同时,把服务行业中的两种典型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明确列为“欺诈”情形:一是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时谎报用工用料,损坏、偷换零部件或者材料,使用不合格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者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的行为;二是从事职业介绍、婚姻介绍、房屋租售、出境出国、家政服务等中介服务时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欺骗、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网购】
非现场购物可“七天无理由退货”
网购衣服试穿后尺寸不合适,申请退货,却被商家以“已拆封”为由不予办理 …… 《条例》规定,非现场购物消费者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根据国家规定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经营者应当明确标注,并在商品销售过程中设置显著的提示环节。
《条例》还明确了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的“完好”标准,规定: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的配件、商标标识、使用说明书等齐全。
也有消费者疑惑,《条例》只在江苏范围内适用,南京人买了苏州的旗袍觉得不好可以退款。如果浙江的消费者在苏宁易购上购买产品想要退换,也可以通过江苏消协调解。如果南京人在天猫上购买了广东商户的商品,出现纠纷该怎么办?据介绍,如果接到这方面投诉一般会转国家工商总局,再由当地工商进行属地管理。
【保健品、医疗器械】
给临时促销的经营者戴上“金箍”
近年来,很多不法经营者打着卖保健品、医疗器械的旗号,盯上了老年朋友的养老钱。不法经营者往往租用临时场地或利用会议推销形式,以“专家”讲座、“名医”义诊、免费赠送、低价旅游等欺诈消费者。
因此,《条例》规定,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经营者利用临时场地开展集中式体验、宣传、销售活动的,场地提供者应当核查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向查询经营者情况的消费者提供上述真实信息。如果场地提供者没有尽到核查的义务,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交汇点南京晨报记者 芦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