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失的身份证将不能再使用
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下月起全国实施
快报讯(通讯员 宁公宣 仁言 记者 陶维洲)根据公安部部署,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将于今年7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随着挂失申报的全国实施,未来挂失的身份证将不能再使用。
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介绍,2015年7月1日起,南京市公安机关按照江苏省公安厅部署开始受理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江苏省其他城市户籍居民的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2016年7月1日起,南京市成为公安部“三项制度”十个试点省、市之一。截至目前,南京市共受理7.6万人次申请,其中换领5.2万人次,丢失补领2.4万人次;审核签发外地公安机关受理的我市户籍居民异地申请证件3533人次。
试点期间,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业务也正式开始。南京全市已接受居民挂失申报居民身份证1.2万张,接受居民捡拾上交的居民身份证54张,发还8张。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介绍,证件丢失的,可以向户籍、身份证窗口申请挂失登记;捡拾他人证件的,也可以交送公安机关。对于证件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的,公安机关将录入全国系统,挂失证件数据今后将向社会有关用证部门推送。
户籍专家、南京玄武公安分局办证服务中心负责人李克俭介绍,目前在一些部门,比如银行,已经可以比对出挂失的身份证件。“随着挂失申报的全国实施,未来挂失的身份证逐步将不能再使用,有效解决身份证丢失后被不法分子用于违法犯罪的难题。”